近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并出台《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紧盯省委省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重点工作、部省领导批示指示、厅党组决策部署和厅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贯彻落实,聚焦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矛盾和瓶颈制约,坚持问题导向,坚决以督促行,以高质量督查推动工作高标准落实。
《办法》包括总体要求、督查范围、督查督办体系、工作程序、工作机制和工作保障等6个方面内容。
《办法》具有4个突出特点。体系更加完备。建立了督办责任体系、工作体系、保障体系,推动形成上下贯通、一抓到底的督查督办管理模式。措施更加具体。明确督查督办7个方面任务,确保工作重点更加聚焦,实行专班推进、台账管理、全程跟踪、催办预警、定期通报、成效核查等机制,解决了督什么、怎么督、督成什么样以及督办结果如何运用等问题。程序更加规范。督查督办明确了登记立项、任务受领、跟踪调度、情况反馈、办结归档等五个环节工作流程,不断提升督查督办工作质效。方式更加创新。注重常态化督办与重点督办相结合、传统方法与信息化管理相结合,组建督办队伍,开展督办培训,做到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问题、查原因、查责任。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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