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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COD”超标问题​

时间:2023-06-15 10:14

来源:梵净环境

评论(

  前言

  2023年2月16日至17日,生态环境部在京召开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会议总结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析当前面临形势,安排部署2023年重点任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明确:2023年抓好扎实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等七项重点任务。

  第一项任务看上去像总体蓝图,第二项至第六项是实施主体,第七项才是最终目标。

  整体来看,确实是时间短任务重,而且会后,就已经开始行动了(2月20日至2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河南省平顶山市、许昌市,对焦化、钢铁、玻璃等重点行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情况开展突击检查),也由此看出黄部长一直以来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

  作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中的一员,个人更注重的应该是第六项重点任务,具体如下:

  六是依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构建远程监督帮扶新体系,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有序、高效组织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强化监督。继续推进长江、黄河、渤海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深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持续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

  然后看了环保圈《第三方环保机构,被生态环境部盯上了!》,读此文时,我以为这个“盯上了”后面应该是个问号才对,结果反复看了一遍是个感叹号(意义上是警示号?),由此看出作者对这个的担心也是挺有意思的,而且看评论更是意味深长。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到底是哪些机构?为什么会被盯上了?

  这个还得从原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3月下发《关于改革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许可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31号),要求“各省(区、市)环保部门负责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临时级资质许可,不宜再继续实施,应当予以废止”,并发布了《关于废止的决定》(环境保护部令第27号)和《关于废止等8项标准规范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32号),以及2017年11月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48号令《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说起。为什么要从这两个说起呢?

  背景: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各地陆续试点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至2018年底有28个省(区、市)出台了排污许可管理相关地方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总计向约24万家排污单位发放了排污许可证,积累了大量实践和管理经验,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如排污许可制其基础核心地位不突出,多项环境管理制度交叉、重复,污染源“数出多门”、“多头管理”;依证监管力度不足,处罚结果不能形成震慑;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主动性等。

  一是取消第三方运营资质就是让第三方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以业绩来做对应的业务,扩大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数量和服务能力,增加竞争使得环保服务质量提高,为不懂环保治理和管理的排污单位和政府监管服务机构做好环保服务,提高整体的环境治理管理水平,更好的为达成“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的美好愿望做最坚实的后盾。

  二是强化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要求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无证不得排污,并通过建立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改变“保姆式”环境管理模式,建立企业自我监测、自我管理、自主记录和申报,环保部门依规核发、按证监管的法律制度框架。这个中间就涉及到从环评到治理设施建设、清洁生产到运营到监测到排放和监管中的各种环保服务,由此也需要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强大支撑。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有哪些呢?

  有我们熟悉的环评公司,第三方治理公司,第三方检测公司,第三方在线运维公司,第三方环保管家,第三方危废处理单位等一系列能给环境管理带来福音的环保服务机构,其实我觉得各地各阶层的环保协会也属于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但最近几年,这些公司都干了一些啥呢?我相信很多环保圈的朋友们都心知肚明。另外加上公布的一些案例,更能说明问题,譬如说环评作假的案例,第三方治理单位偷排案例,第三方检测数据作假,第三方在线监测数据作假,第三方危废处理单位乱倒的法律纠纷等等,不说几万个案例,好几千总是有的吧。

  我文章尚在修改,这次检查的新闻就来了,可谓辣眼睛啊。检查发现,企业普遍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放、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生产台账弄虚作假、在线监测和手工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问题,其中6家企业问题较为突出。

  总之,作为直接监管单位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如何放得下心?被盯上很正常。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吃相如此难堪呢?

  COD1:排污单位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之间责任不清

  假借第三方服务之名,行推卸责任之实。总认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有关系才能做这样的业务,能够为其做好坚强的后盾,又或者找个第三方替死鬼来为其做保障,即使违法也是第三方。

  COD2: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融资难

  第三方服务机构介入环境服务面临融资难、融资贵,这个其实也有一定的因素在里面,特别是第三方治理机构,谁愿意投钱进来?都不赚钱,还得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最近两年国家的大举措还是给环保融资难解决了不少大的问题,譬如国企资金的引入,各省也出现了环保集团。

  COD3: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层次不齐

  不少第三方主要由以前的环科院和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生产商转型而来的,还有部分由其他行业转型而来的。

  另外我国环境服务公司的自主研发力量仍然较为薄弱,不仅与国外设备和技术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国内环保公司之间的竞争压力也非常的大,加上低价恶行竞争。更有部分公司以降低标准为代价(挂羊头卖狗肉,给后续运维的单位和个人造成极大的危害),刻意低价竞争抢占市场,扰乱和破坏行业秩序。

  COD4: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

  一些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已由环境治理机构沦为排污企业违法排污的帮凶,成为环境治理的反向力量。为了承揽业务,获取利益,有的第三方机构不惜弄虚作假,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编造虚假环评材料,出具不实报告,建造偷排暗管等。

  但另一个方面说,作为第三方环保服务型机构,你不好好的为排污单位做好服务,替排污单位减小排污风险法律风险,真正得为排污单位排忧解难,技术不行也想蒙混过关,或者迫于压力就做违背子孙后代的事情,就不能坚决不做排污单位的帮凶,助纣为虐?千万不要觉得对方开的条件好价码高,这不是觉悟,一旦发现,那将是最痛苦的领悟。

  这次会议,也是再次强调,不管是排污单位还是第三方服务机构,都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不要贱踏“环保”两个字。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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