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转下达2023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节能降碳)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详情如下: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2023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节能降碳)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南沙区发展改革局、增城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能节能〔2023〕17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其中下达给我市1235万元,用于3个项目节能降耗技术改造(见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申报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滞留、挪作他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二、请各区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随时掌握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建设情况。
三、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要求组织项目建设,加强绩效目标管理(见附件3),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工,并积极配合项目验收、监督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估等后续监管工作。
四、严格执行按月报送制度,做好资金进度和项目建设报送工作,各项目单位应于每月7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度等一并报送省能源局和我委。请你局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准确报送上述信息。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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