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7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东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反馈了督察报告。广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更高质量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截至2023年2月底,54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10项,达时序进度44项。督察组移交的6764件信访案件中,已办结6557件,阶段性办结207件。主要情况如下。
一、坚持思想引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推动整改落实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列入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第一议题,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必学内容,把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课程,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督察整改工作实际成效坚定自觉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担当作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共同担任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整改。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相应建立整改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严格监督考核。出台《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广东省直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生态环境保护和推动督察整改等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监督的重点内容,依规依纪依法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5起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是以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基础,推动国土空间开发和自然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完成“三区三线”划定并正式启用作为用地用海组卷报批依据,切实推进“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实施应用,建立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构建“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现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健全全面推进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的制度机制。
二是以“双碳”目标为牵引,大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扎实推进产业绿色提质等“碳达峰十五大行动”,积极打造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和碳普惠机制,开展碳捕集技术等试点示范工作。扎实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专项整治“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实施20个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三是以创建国家公园为契机,不断筑牢生态安全屏障。高标准建设华南国家植物园,加快创建南岭国家公园,编制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广东粤北南岭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积极构建“三屏五江多廊道”生态修复格局。实施绿美广东大行动,创建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高标准筹建深圳“国际红树林中心”,珠三角地区基本建成全国首个国家级森林城市群。深入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清理整治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及建设项目。
三、一体推进督察整改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一是科学精准防治,推动空气质量全面提升。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2021年以来重点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制定13个工业源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对涉工业炉窑企业和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实施分级管控,加大对重点区域监督检查力度。2022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降至20微克/立方米,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
二是深入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多措并举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实施碧水保卫战行动,聚焦国考断面达标攻坚、河湖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以超常规力度推进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巩固地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完成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小东江石碧和枫江深坑国考断面已阶段消除劣Ⅴ类。深圳市茅洲河获全国首批美丽河湖提名案例。2022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6.9%,较2020年提高9.7个百分点;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92.6%,全面消除劣Ⅴ类断面,超额完成国家年度考核目标。
三是加强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全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分类打造各具特色的美丽海湾,汕头市青澳湾、深圳市大鹏湾分别入选全国首批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和提名案例。全面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完成重点入海排污口溯源工作,清理整治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完成养殖用海摸底调查工作,大力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设施建设,清退禁养区内养殖场。依法查处违规填海侵占近岸生态案件,开展生态修复工作。2022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为89.7%。
四是深入开展“净土清废”行动,提升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加快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建设,不断优化布局及处置结构。全省核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能力达1140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提升至81%。珠三角地区9市全部纳入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名单。推进127个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调查,积极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利剑”、“昆仑”、“靖海”等专项执法行动,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行为,持续加强与其他省区联防联控合作。
五是全面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补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加快乡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省1123个乡镇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3.4%。农村集中供水、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完成全省村镇工业集聚区调查摸底,持续推进升级改造,打造一批示范项目。
下一步,广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锚定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目标,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为引领,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广东贡献。一是持续高标准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责任落实,做好资金保障,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二是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实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三是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做好红树林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全面落实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着力打造美丽中国的广东样板。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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