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督察整改长效管理机制。出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整改工作管理办法、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进一步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督察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督察整改管理闭环。建立由14名自治区领导分片督导的工作机制,推动14个设区市落实整改任务。建立督察整改调度和报告制度,每月调度全区整改进展情况。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强化司法联动。自治区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巡视、审计,问责问效,形成合力。
(三)从严从实推进督察整改落地见效。2022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3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9个,达到序时进度20个;通报的5个典型案例、1个重点督办件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交办的3917件环境信访件,已办结3848件,阶段性办结69件,办结率为98.2%;完成中央督察组移交问题的追责问责工作,对34个责任单位、105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扎实推进桂林市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清退和凤山世界地质公园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河池市凤山县三门海·世界寿源城房地产项目违法建筑物全面拆除,桂林市自然保护区内79个违规“小水电”全部清退,整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漓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入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督察整改看成效”正面典型案例。
四、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牢记领袖殷切嘱托,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殷切嘱托,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坚决扛起保护好广西山山水水的历史责任,自觉将新发展理念、绿色发展要求贯穿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各方面全过程。按照“稳中求进攻坚年”的工作部署,成立自治区“稳生态促转型攻坚战”指挥部,围绕节能降碳、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等4个方面内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召开政府常务会议、2022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等,专题研究部署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等工作,坚决当好保护广西山山水水的“二郎神”。开展设区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将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和公众满意度等5方面内容纳入考核指标,全面提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二)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1+N”政策体系。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双碳目标下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基础设施补短板“能源网”大会战三年行动。打造“立足广西、面向东盟”的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推动建立新能源市场主体参与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完成首批绿色电力交易。坚持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强化能耗双控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国家点名通报的46个未经节能审查违规建设项目全部完成整改。持续稳固陆域生态系统碳汇和海洋蓝碳,森林植被总碳储量约5.3亿吨。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3.54%,10家企业获评“国家级生态农场”。大力推行绿色产品和低碳产品认证,新增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企业37家,新增低碳产品认证企业7家,低碳产品获证企业数和证书数均排名全国第一。加快绿色生活方式转变,实施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专项行动,持续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系列主题活动。加快绿色金融发展,创新推出“漓江生态保护贷”金融服务新模式,广西绿色贷款余额4965.63亿元,同比增长34.48%。落实《广西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推进县域经济差异发展、错位发展。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广西红树林、漓江流域生态价值核算,容县和金秀瑶族自治县2个试点县完成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试点研究。
(三)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印发2022年度大气、水、土壤、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突出抓好秸秆禁烧管控,累计建设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点位908个,制糖企业包干处理禁烧重点区域蔗叶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86%以上。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印发白沙河等7条水质不稳定河流“一河一策”工作方案。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完成3623个农村千人以上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全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52%。全面推行湾长制,北海、钦州、防城港三市筑牢北钦防一体化沿海生态屏障成效持续向好。推进全区农用地安全利用,农用地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年建成自治区级绿色矿山31座。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7%。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全区城市区域昼间声环境总体良好。加大生态环境方面资金投入,全年共争取中央生态环境资金10.66亿元,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获财政部专项资金支持20亿元。加强对“广西是我国南方重要生态屏障”的研究,筑牢南方重要生态屏障作为一项重大研究专题列入《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行动方案》。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实现各县(市、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全覆盖。加大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力度,支持“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及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与示范”等生态环境领域重点科技项目立项,认定北部湾海洋生态环境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18家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15项绿色环保相关技术成果成功转化。研究出台广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启动调查监测试点工作,确保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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