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发布了东海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9973.1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9521.7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961.6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630.47万元,预备费929.61万元),建设期利息451.39万元。
本项目污水厂规划建设总规模为3万m3/d,本次工程建设规模为2万m3/d,部分建构筑物按远期3万m3/d考虑。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本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拟采用“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在BOOT模式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工作。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东海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
2.项目编号:320722-J-DHCGGK2022014
3.项目类型:新建
4.项目地点:城南污水厂选址区域位于东海县铁南片区,陆庄东南方,连霍高速以北。
5.本项目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二)项目建设内容、要求及规模
1.建设内容
(1)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污水厂规划建设总规模为3万m3/d,本次工程建设规模为2万m3/d,部分建构筑物按远期3万m3/d考虑。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根据本工程的污染物去除率要求,本工程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改良AAO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V型滤池+接触消毒池”工艺。剩余污泥采用“重力浓缩+带式脱水”的处理工艺。臭气采用“管道收集+生物滤池”的处理工艺。
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改良A2/O生化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V型滤池、消毒池、出水泵房(含滤池反洗泵房)、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加氯加药间及机修间、风机房及配电间、综合楼、门卫房等。
(2)配套管网、泵站
本次工程建设配套管网(包括尾水管线)长度约19.124km,泵站1处。
2.项目运营
运营范围包括:①城南污水处理厂:运营规模为2万m3/d。②配套管网、泵站:城南污水处理厂涉及的配套管网、泵站。
3.项目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9973.1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9521.7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961.6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630.47万元,预备费929.61万元),建设期利息451.39万元。
4.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两个部分:一是项目资本金3994.6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20%,由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二是融资部分,共计15978.4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80%,由项目公司融资解决。
5.项目公司股权构成
本项目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1398.12万元,持有项目公司35%的股权;社会资本方出资2596.5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65%的股权。
6.项目移交
(1)合作期满,项目公司无偿向政府方指定主体移交项目资产、资料、权益等。项目公司应保证在合作期满时清偿其所有债务,解除在项目相关权益上设置的任何担保。项目移交时,项目公司应保证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完好,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项目移交后,项目公司清算注销,或社会资本方将股权转让给东海县政府指定机构。
(2)移交范围:在移交日,项目公司应向接收人无偿、完整地移交项目设施和相关权益。移交的范围包括:① 项目经营权及污水处理厂、管网等项目设施;② 本项目土地的使用权;③ 项目实施机构可以合理要求的,且此前项目公司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的投资、融资、建设、验收、运营、维护、修理记录、移交记录和其他资料,以使其能够直接或通过其指定机构继续本项目的运营;④ 与本项目设施使用相关的机器、装置、零部件、备品备件、化学品以及其他动产;⑤ 运营维护本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包括以任何许可方式取得的,项目公司不拥有相应知识产权的除外),其中就知识产权移交问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⑥ 正在使用的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包括专有技术、生产档案、技术档案、文秘档案、图书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和其他资料,以使本项目能平稳正常地继续运营;⑦ 所有尚未到期的质量和安全保证、保险和其他合同利益;⑧ 项目实施机构合理要求的其他物品与资料。向接收人移交前述权利时,应解除和清偿完毕项目公司设置的所有债务、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以及源自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的由项目公司引起的环境污染及其他性质的请求权。
(三)项目运作方式及合作条件
1.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拟采用“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在BOOT模式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工作。
2.项目合作条件
(1)本项目合作期拟定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2)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工作。政府方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对项目公司及本项目的运营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费。合作期满后,本项目所有资产无偿移交至政府或指定机构。
3.相关方职责
项目实施机构:具体统筹组织本项目实施运作中各项工作,包括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监管、项目移交等。
东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参股项目公司。
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组建PPP项目公司,并按照股东协议规定出资。
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工作。
4.配套安排
(1)实施机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文件,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做好通水、通电、通路所需手续等前期配套工作。
(2)实施机构在建设期内协助项目公司协调其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协助推进项目建设环节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四)回报机制
1.付费机制
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
2.项目收益分配方式
项目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净利润的10%作为公司法定公积金。项目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由社会资本方股东和政府方股东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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