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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

时间:2022-09-19 16:58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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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强化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

  推进长江经济带内河主要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基本实现全过程电子单证闭环管理,稳步推广400总吨以下小型船舶生活污水采取船上存储、交岸接收的处置方式。加快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同步推进码头岸电设施改造,提高港船岸电设施匹配度,进一步降低岸电使用成本,稳步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量。推进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绿色综合服务区的建设和有效运营。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科学划定禁止航行和限制航行区域。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排放行为。到2025年年底,船舶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处置,载运化学品船舶洗舱作业基本实现应洗尽洗。(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牵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国家电网等参与)

  (十)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

  深化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改革。全面交办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加强统筹调度和技术指导,指导各地按照“一口一策”原则研究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并推动实施,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加强截污治污工作,解决污水违规溢流入江等问题。到2023年年底,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推动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到2025年年底,基本完成整治,推动建立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生态环境部牵头,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等参与)

  (十一)加强磷污染综合治理。

  深化长江“三磷”排查整治工作,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管,推动磷矿、磷化工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相关省份编制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对磷矿、磷肥生产集中的湖北、贵州等省份,制定更加严格的总磷排放管控要求,重点加大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长江干流湖南湖北段、沱江、岷江、乌江、太湖、丹江口水库等磷污染治理力度。(生态环境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参与)

  (十二)推进锰污染综合治理。

  以渝湘黔交界武陵山区“锰三角”为重点,着力推动锰污染综合治理,推动长江流域有关省市加强锰渣库综合整治,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和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优化调整电解锰产业结构,推动锰产业集中化、规模化发展。(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按职责分工牵头,矿山安监局参与)

  (十三)加强涉镉涉铊涉锑等重金属污染防治。

  重点开展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等省份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依法加强监管。将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或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各地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突出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强涉铊涉锑等污染防治,推进解决区域性、特色行业污染问题。(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十四)深入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

  严格尾矿库项目准入,系统排查污染治理成效,加强尾矿库污染防治。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编制“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推进尾矿库闭库治理并销号。健全尾矿库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到2023年年底,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湖泊岸线1公里范围内尾矿库完成污染治理,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完成闭库并销号。到2025年年底,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数量明显减少。(生态环境部、矿山安监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开展水面漂浮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整治,加强三峡大坝等漂浮垃圾集聚区管理。强化沿江岸线塑料垃圾清理。严查塑料垃圾非法倾倒岸线行为。(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三峡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围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有序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结合流域内化工园区整体布局,识别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重点,明确环境监管要求。(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等参与)

  三、深入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

  (十七)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

  科学构建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出台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办法,制定评分细则。完善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价网络,推进水生态考核监测支撑能力建设,制定出台统一的水生态监测与评价考核标准体系。定期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价,识别水生态问题,对水生态问题严重区域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技术帮扶。选择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重点湖泊和水库等具有代表性的水体,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等参与)

  (十八)扎实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

  实施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中华鲟等珍稀水生生物拯救行动计划,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监测体系,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科学评估长江禁渔和物种保护成效,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发布重要栖息地名录,强化关键栖息地保护与修复。加强涉渔工程水生生物专题影响评价,督促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减缓涉渔工程建设对水生生物及其栖息生境影响。推动国家重要江河湖库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恢复,增强河流连通性。到2025年年底,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网络体系较为健全,中华鲟、长江鲟和长江江豚等珍稀濒危物种保护项目顺利实施,长江生物完整性持续提升。(农业农村部牵头,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能源局等参与)

  (十九)全面实施十年禁渔。

  落实落细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政策措施,实施好长江退捕渔民“十省百县千户”跟踪帮扶方案,开展安置保障情况跟踪回访,健全就业帮扶台账,推动“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继续实施“亮江工程”,到2025年年底,禁渔水域管理秩序良好,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性增长。(农业农村部牵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等参与)

  (二十)实施林地、草地及湿地保护修复。

  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在确保耕地保有量任务不减少的前提下,经国家批准后,科学谋划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地类、规模和次序,完善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推动天然林提质增效、加强公益林建设,启动重庆市、成都市科学绿化试点示范市建设。开展长江上游高原湿地、中游低山丘陵湿地、下游冲积平原湿地保护修复。开展草原生态修复,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开展沙化土地、石漠化土地综合治理,到2025年年底,完成沙化土地治理面积7.5万公顷,完成石漠化土地治理面积100万公顷。(林草局牵头,自然资源部参与)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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