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机构组织制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立法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行政复议法等。
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法、铁路法等。
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持续激发市场活力,修改反垄断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民事强制执行法、关税法等税收法律等。
围绕加强民生领域立法,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修改职业教育法、体育法、学位条例、文物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定学前教育法、社会救助法等。
围绕推动
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矿产资源法,制定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
围绕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制定黑土地保护法、粮食安全保障法、金融稳定法、能源法等。
围绕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织牢国家公共卫生防护网,修改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
围绕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事诉讼法,制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
(一)继续审议的法律案 (15件)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改) (已通过)
2.期货和衍生品法 (4月)
3.职业教育法(修改)?(4月)
4.体育法(修改)?(4月)
5.黑土地保护法 (4月)
6.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4月)
7.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6月)
8.反垄断法(修改)?(6月)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改)(6月)
10.黄河保护法 (6月)
11.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改)?(6月)
12.畜牧法(修改) (8月)
1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8月)
14.公司法(修改)?(8月)
15.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 (10月)
(二)初次审议的法律案 (24件)
1.立法法(修改)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改)
3.国务院组织法(修改)
4.企业破产法(修改)
5.行政复议法(修改)
6.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
7.学位条例(修改)
8.文物保护法(修改)
9.传染病防治法(修改)
10.国境卫生检疫法(修改)
11.矿产资源法(修改)
12.铁路法(修改)
13.民事诉讼法(修改)
14.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
1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1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
17.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18.学前教育法
19.关税法等税收法律
20.金融稳定法
21.能源法
22.粮食安全保障法
23.社会救助法
24.民事强制执行法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完善涉外法律体系、贯彻依法治军战略等,要求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相关法律,或者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的,适时安排审议、继续审议。研究启动条件成熟的相关领域法典编纂工作。
(三)预备审议项目
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反洗钱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会计法、国防教育法、反间谍法、人民警察法、教师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慈善法、仲裁法,制定耕地保护法、不动产登记法、药师法、电信法、医疗保障法、机关运行保障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网络犯罪防治法,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立法,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安排审议。
(四)做好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相关工作
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立法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或者改革决定。对正在实施的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实践证明可行的,由有关方面及时依法提出修改或者制定有关法律的议案,适时安排审议,或者结合相关立法工作统筹考虑。
需要考虑的授权决定1件:2019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2022年12月实施期限届满。
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立法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以及立法中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问题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立法工作计划按照要求提交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审议。落实宪法关于党的领导的规定,推动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立法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和要求。
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和改进立法规划计划工作,统筹推进立法重点工作任务。发挥人大在确定立法选题、组织法案起草、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起草法律案,要主动与有关方面做好沟通,同时配合国务院等有关方面牵头起草法律案。一些重要立法项目,必要时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协调推动立法进程。发挥好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机构沟通机制作用,做好法律案审议准备工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法律草案审议修改中积极研究采纳代表、委员的意见,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做好法律询问答复。发挥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多层级作用,完善法律配套规定督促工作机制,保证法律有效实施。
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