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禁将禁止性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规定,规范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严禁将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外包,严禁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或用工。各级财政部门要发挥好监督作用,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限期整改。
三、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根据《财政部 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要求,继续推进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增强改革激励约束,激发事业单位内在活力。
(一)加强改革组织推进。要全面梳理明确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通过预算拨款方式安排、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将相应预算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纳入改革的服务项目原则上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服务承接主体,对暂不具备竞争条件的,改革当年可按规定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直接委托原提供该服务的事业单位承接。必须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且不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不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改革组织协调工作。
(二)规范做好有关管理工作。开展改革的各级部门要按相关预算管理规定,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经费预算由事业单位调整至主管部门本级管理。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事业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税后收入由事业单位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支配。主管部门作为购买主体应当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和绩效管理等。
四、切实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宣传培训
切实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宣传和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各级相关领导干部的培训,牢固树立政府购买服务理念。运用好线上培训、短视频等创新培训方式,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确保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背景知识及操作规范,为推进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适时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调研指导
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调研指导,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工作开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配合,确保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财政部将适时组织对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及本通知执行情况开展调研指导。
请各省级财政部门及城乡社区、公共卫生、养老、就业、教育、助残、法律、青少年社会工作、文化体育、交通运输、社会救助、公租房运营管理等行业领域中央主管部门,于2022年12月15日前,向财政部(综合司)报送本地区、本领域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等。
联系人及电话:杜昊荣 010-68553267
财 政 部
2022年3月25日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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