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有力推进。一是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夏季臭氧治理攻坚行动。全国累计约1.45亿吨钢铁产能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近10.3亿千瓦煤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3.6%。淘汰高排放车辆417万辆,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同比增长1.6倍。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完成754万标箱。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发现并推动解决各类涉气环境问题1.6万余个。顺利完成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二是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长江保护法,研究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加大长江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力度,开展“十年禁渔”监管执法。生态环境部组织完成黄河干流上游和中游部分河段排污口排查工作,累计划定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9132个。水利部全年共立案查处河湖违法案件8206件。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入海排污口管理,推进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和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开展“碧海2021”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
三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印发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集成。组织对近1.5万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开展68个国家级化工园区和9个重点铅锌矿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新增完成1.6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和400余个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业农村部大力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113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四是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大力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组织对全国6万余家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发现并完成整治问题2.5万个。督促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收集处置要求。海关总署实施“蓝天2021”打击洋垃圾走私专项行动。发展改革委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对26.39万个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分类平均覆盖率达74%。
(四)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第一阶段会议成功举办,习近平主席线上出席领导人峰会并发表主旨讲话,会议通过并发布《昆明宣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第一批5个国家公园正式设立。生态环境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试点,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专项规划。自然资源部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调整。林草局组织完成造林5400万亩。
(五)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部深入开展全国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实施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单位监督检查。53台运行核电机组、18座在役民用研究堆始终保持良好安全记录,在建核电机组、研究堆建造质量总体受控。工业、医疗、科研等领域9.2万家应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全部纳入辐射安全许可管理。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保障能力建设持续加强。
(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第一个履约周期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建设性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生态环境部牵头编制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出台《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加强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人民银行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能源局牵头推进第一期装机容量约1亿千瓦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
(七)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持续提升。经党中央批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揭牌成立。中央财政共安排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资金4374亿元,同比增长7.4%。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目录发布实施。发布117项生态环境标准。新启动7000余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累计将304.24万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管理范围。科技部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部署实施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专项。审计署完成5000余名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出台落地,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有序开展。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21年年会、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成功举办。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生态环境保护依然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一是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压力依然较大。我国还处于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阶段,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转型发展任重道远,生态环境新增压力仍在高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二是落实依法治污还不到位。生态环境法律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部分配套标准制定相对滞后,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待提高,一些企业和地方依法治污、依法保护的自觉性不够,法律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执法监管能力亟需加强。三是生态环境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生态环境质量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求和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四是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有待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和管理水平还不够高,生态环境经济政策还不健全,环境基础设施仍存在突出短板。
三、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
做好2022年生态环境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在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同时,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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