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措施
(一)政策引领。
1.制定关于推动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2.制定“山东手造”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3.制定山东省印刷业绿色化发展实施办法。(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二)要素保障。
4.优先保障十大重点领域文化创意产业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鼓励利用闲置设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支持企业利用历史建筑、旧厂房、仓库等存量房产、土地,或生产装备、设施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加大省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库入库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支持保障力度,在国家明确当年新增用地指标使用管理规则前,对符合产业和供地政策、建设资金到位、拿地即开工的项目,允许预支用地指标,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委宣传部)
5.利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文化创意产业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6.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允许社会资本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在投资核准、银行贷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贸易等方面给予支持。允许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创意企业,具体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三)资金奖补。
7.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加大对十大重点领域文化创意产业的奖补力度,支持头部创意企业发展。(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广电局、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8.加大财政对文化科技创新的支持,对文化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等融资项目的不良贷款,省级财政按照本金损失分别给予最高40%、35%的风险补偿。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文化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9.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团队的工资总额单列,不受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限制。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建设创新载体和引进人才的费用,考核时视同实现利润。(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基金撬动。
10.支持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二期、省新旧动能转换文化产业类基金等文化产业领域投资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对十大重点领域的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推动社会资本设立文化产业园区投资基金,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建设和省级以上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项目、企业规范发展。(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11.在文化创意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文化重点项目的支持。统筹安排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产业建设项目给予支持。推动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纳入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范围。(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山东证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
(五)金融支持。
12.以十大重点领域为重点,对列入国家重点文化出口企业目录的文化企业、达到国家级和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标准的文化企业、文化创意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及行业龙头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开通审查审批“绿色通道”,给予资金支持。将有意愿的文化企业纳入“金融辅导”,支持文化产业园区组织实施关于推动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开展“金融辅导”试点。(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
13.支持符合条件的十大重点领域文化企业上市。鼓励文化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及全国股转系统上市挂牌。(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山东证监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精品旅游产业
一、工作目标
2022年预计全省接待游客7.5亿人次,旅游总收入8500亿元,同比增长均达到5%左右。(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1.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加强典型示范、创新引领、动态管理,不断提升发展质量。(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2.加快省级重点项目建设。抓好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和“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建设,重点推进淄博天鹅湖罗曼园项目、烟台张裕酒文化博物馆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等省重点项目建设。举办山东省文旅项目投融资对接会。(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推动金融赋能文旅产业发展。建立金融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动机制,帮助文旅企业和重点项目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4.加快培育产业集群。开展“知名文旅企业家山东行”活动,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招商品牌。推动建设具有区域优势特色的13家精品旅游产业集群和8家集群领军企业,出台“百企领航”培育计划。(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
5.培育文旅康养强县。在全省竞争性推出10个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文旅康养强县,同时推出一批文旅康养体验游精品线路。(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统计局)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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