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力争更多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落地。完善海洋实验室组建方案,整合国内涉海优势创新力量,全力争创海洋国家实验室。对新升级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给予每个平台1000万元经费支持。力争获批2家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家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实现“零”突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6.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后备力量。制定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资金管理办法。出台支持省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高标准建设6家省实验室,新启动4家省实验室建设。优化整合农业、医药卫生等领域省重点实验室,在前沿交叉学科新建省重点实验室20家。布局新建3-5家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30家省技术创新中心、2-3家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快建设济南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7.做大做强高能级平台。推动吸气式发动机热物理试验装置等2项设施尽快落地,谋划一批省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中科院济南科创城、中科院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中国海洋工程研究院(青岛)、未来网络研究院、量子国家实验室济南基地等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8.促进各类园区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依托省级以上高新区等创新载体,新建一批开放式大学科技园,依据建设发展绩效给予每家省级开放式大学科技园最高1000万元奖补。实施农业科技园区建设2.0工程,制定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实行“有进有退”动态管理。坚持陆海统筹,启动建设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三)培优做强科技创新主力军。
9.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绩效管理,遴选50家左右品牌孵化载体。完善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政策体系,打造科技型企业培育升级版,力争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万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3万家,培育科技领军企业200家。实施领航型企业培育计划,积极培育“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等优质企业。(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2000家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建立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认定为“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省属企业研发投入增长10%以上,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对研发费用视同利润予以加回。(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11.提高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强化科技保险工作,完善覆盖科技型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保险保障政策。加快建设济南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探索建立完善覆盖科技创新全周期的金融生态链。(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
(四)优化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环境。
12.持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积极承接国家科技成果评价、科技奖励、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试点,树立正确的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评价导向,加速科技成果产出和应用转化。大力实施“揭榜挂帅”升级版,试行“赛马制”。出台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实施以信任和绩效为核心的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深化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改革,对成果转化技术合同年度到账额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可直接聘任到高级职称岗位,享受相应待遇;技术合同年度到账额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人员,其转化收益分配比例可“一事一议”商定。(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13.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支持省属高校及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加强国家、省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指导年内开展技术经纪(经理)人培训1000人次以上。鼓励高校院所探索建立“概念验证中心”,布局建设一批中试示范基地。(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14.强化开放合作。启动高端创新资源服务山东计划,建立全省科技合作重点需求清单,支持各市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重点院校精准开展高层次合作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省重点研发计划予以支持。动态调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加大关键技术、重要设备及零部件进口贴息支持。加快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建设。(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对科技创新政策、省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要点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建立省委科技创新委员会牵头抓总,各成员单位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发挥省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作用,常态化开展重大事项决策咨询。(牵头单位:省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政策保障。将研发投入和人力资本投入作为重大产业项目审批重要条件,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和人力资本投入较高的项目申报重大产业项目。符合规定的科技创新工业项目可享受地价优惠政策,在确定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
(三)推动政策落实。全面梳理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作用,组织科技创新政策系列宣传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全方位推动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建立政策落实督导机制,根据督查结果,对落实不力的市予以通报批评。(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数字变革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省数字经济总量增幅超过11%,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工业企业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率达到67%,信息技术产业营收突破1.4万亿元;累计建成1500个左右的智慧社区,智慧社区覆盖率超过20%;建成并开通5G基站16万个,千兆光网家庭覆盖率达到70%,智能网联公共充电桩突破6万个;机关办公基本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到98%以上、可全程网办率达到85%以上。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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