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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举行《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时间:2022-04-02 14:26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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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2年4月2日(星期六)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邱启文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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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主席台(徐想 摄)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寿小丽: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于近日印发。今天我们请来了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邱启文先生,请他介绍《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下面,我们首先请邱启文先生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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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启文(徐想 摄)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邱启文: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政策吹风会,也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2022年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面,我就《实施意见》出台的相关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改革工作。2021年,中央领导同志就长江沿岸污水溢流直排入江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入河排污口整治和截污治污工作,并将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列为中央改革任务。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多次深入基层一线调研座谈,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地方、企业和专家意见建议,组织开展长江、黄河、渤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在充分借鉴吸收相关部门和地方经验、总结排查整治试点成效的基础上,起草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改革方向,从总体要求、排查溯源、分类整治、监督管理、支撑保障五个方面明确了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要求,提出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等工作原则,明确了到2023年、2025年的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了三项重点任务,一是开展排查溯源,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地市级人民政府承担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开展深入排查,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二是实施分类整治,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由地市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三是严格监督管理,从加强规划引领、严格规范审批、强化监督管理、严格环境执法、建设信息平台等五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为保障《实施意见》的顺利实施,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公众监督等4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方针的重要行动,是支撑打好碧水保卫战的有力举措,同时也有利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制定实施配套管理文件及技术规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下面,我愿意回答记者们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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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寿小丽邀请记者提问(刘健 摄)


寿小丽:谢谢邱启文副部长的介绍,下面进入答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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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社记者提问(刘健 摄)

中国新闻社记者:《实施意见》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出台的第一个关于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顶层设计文件,请问《实施意见》中有哪些创新的举措?谢谢。

邱启文:谢谢您的提问。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将入河入海排污口的管理职责划转至生态环境部,为打通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奠定了基础。国办日前印发的《实施意见》,围绕现存排污口“怎么治”、新设排污口“怎么审”、日常“怎么管”等问题对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应该说,这个文件是中央出台的第一个关于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顶层设计文件,有许多创新举措。我想,至少体现在四个方面。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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