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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四部门: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晒太阳”说不

时间:2022-01-18 13:34

来源:河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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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河南省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治理能力和水平逐年提升。但由于村庄人口变化、资金短缺、管护机制不完善等原因,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存在“带病运行”甚至“晒太阳”现象;同时,2021年7月中下旬我省特大暴雨导致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严重损坏。

为集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推进河南省未正常运行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加快推动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成效,近日,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河南省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十四五”期间我省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作出系统部署和具体安排。

《方案》提出,将加快构建“县级政府主导+专业公司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按照“突出重点、分批推进”“问题导向、分类整治”“严格销号、注重实效”的原则,将未正常运行设施分为有改造提升价值设施、无改造提升价值设施、水毁设施三类,修复一批、改造一批、处置一批,积极推进尾水就地就近就农资源化利用。到2023年底,水毁设施基本完成改造;2025年底,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0%。

《方案》明确五大任务,分批分类推进河南省未正常运行设施整治提升工作。一是建立监管台账、规范验收程序、严格销号管理,严格实施挂账销号监管;二是分批推进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系统、优化污水处理系统、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有序推进有改造价值设施改造;三是依法依规退出、分类有序处置,积极稳妥处置无改造价值设施;四是加快方案编制、强化项目支撑,加快推进水毁设施灾后恢复重建;五是规范设施运维管理、强化环境监督管理,规范设施运行和监管。

《方案》提出“加强责任落实、拓宽融资渠道、强化督导检查、完善配套政策”等四项保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其中明确,县级政府是设施分类整治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类推进设施改造。要构建政府、村集体及村民共同分担机制。建立设施改造调度通报督导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开展督导帮扶。

《方案》的出台,将为我省加快构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提升设施运行管护水平,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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