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标准规范体系逐步建立
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步伐显著加快,其中自然资源行业先后制修订各类生态修复技术标准 143 项,生态环境行业制定了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生态保护红线、全国生态状况遥感调查等各类技术规范 40 余项,林草行业围绕森林资源、营造林等重点领域先后制修订了各类行业标准 295 项,水利行业以河湖生态保护、河湖健康评价、水土保持等领域为重点出台相关技术标准 50 余项,农业行业出台外来物种入侵相关标准 30 余项。生态保护和修复用种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已建成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 99 处、国家草品种区域试验站 30 处,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良种生产供应能力稳步提高,主要造林树种的林木良种使用率从“十二五”期间的 51%提高到“十三五”末的 65%。
(三)生态调查监测体系日臻完善
构建了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自然资源调查组织架构,调查人员 26 万余人,建成自然资源综合观测站 14 个、国家级专用地下水监测站点 20469 个、海洋生态基础状况监测站位 1100 余个、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1359 个、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地球化学监测点 995 个、北方典型滨海湿地区野外科学观测站 4 个。自然资源及生态状况调查监测基本实现常态化,确立生态状况定期遥感调查评估制度,先后完成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第五次现状调查,持续开展了年度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遥感监管、重点地区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评估、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和评估等工作。完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组织完成 2020 年度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和草原资源调查,建成覆盖全国的自然资源“一张图”,构筑了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以及国家森林资源智慧管理平台、草原监测信息系统、湿地遥感影像和基础数据库、荒漠化和沙化监测体系、石漠化调查监测体系和应用系统、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成重要控制断面水资源监测体系和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近海水质、生物多样性等方面也已具备较为成熟的监测能力。“十三五”期间,每年完成 480余万平方公里国土生态环境质量综合监测,以及全国林地、草地、水域湿地、耕地、建设用地等 6 大类 26 亚类生态类型现状与动态变化监测,开展以县域为单位的全国生态质量状况评价,并发布《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四)生态管护服务能力持续提高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评估调整)工作基本完成,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严格监管。基层生态管护站点建设成效显著,全国共建立地、县、乡三级林业站所 24189 个,覆盖全国83.3%的乡镇,全面完成国有林区(林场)管护用房建设试点任务,有效提升了关键节点自然生态资源管护能力。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体系初步建成。部、省、市、县四级农业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立。生态气象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全国已建成自动土壤水分站 2200 个、太阳辐射观测站 100 个、酸雨观测站 376 个、沙尘暴观测站 29 个、大气本底观测站 7 个、大气成分观测站 28 个,8 颗风云系列气象卫星在轨业务运行,全国森林草原火险、沙尘暴等动态监测及全国植被生长状况、生态质量逐月监测有序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能力逐步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向生态领域拓展,在三江源、祁连山、天山等重点区域持续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累计增加降水约 750 亿方。
(五)生态灾害防控能力稳步增强
全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体系更加健全,预警响应、火源管理、火灾扑救、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显著提高,年均发生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等大幅下降,森林、草原受灾率连续多年分别控制在 0.9‰、3‰以内。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有所提升,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防控重点实验室 6 个,以各级防治检疫机构为基础的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初步建立,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趋势得到一定控制,松材线虫病成灾率为 8.21‰,其他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保持在 4‰以下,主要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达到 100%。黄海浒苔绿潮灾害治理取得一定进展,与近五年均值相比,2020 年浒苔绿潮最大覆盖面积下降 54.9%,单日最大生物量从 150.8 万吨减少至 68 万吨,持续时间缩短近30 天。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能力明显提升,已建立以 742处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为主体、省(市、县)级监测站为补充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监测队伍约 1.8 万人,构建了较为完整的野生动物病原体库。
二、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生态保护修复科技支撑作用尚需加强
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技术及模式单一,生态修复系统性和整体性不足。跨平台、多尺度、多学科信息融合力度不足,部分自然生态系统修复的主要机理和核心技术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国家、地方和企业协同攻关模式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性进展。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适用技术推广应用不够广泛,对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的支撑作用不足。
(二)生态领域监测监管能力亟待提升
各类生态系统及野生动植物日常监测和定期调查水平不一,自然生态系统基础数据更新不及时甚至相互矛盾等情况依然存在,生态安全风险预测预警能力相对欠缺。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监管手段较为缺乏,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明显不足。生态保护联防联控监管机制尚未形成合力,监测监管技术水平难以满足需求。生态保护领域数据和资源共享不足,也对生态保护和重点工程建设监测监管造成一定影响。
(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体系短板突出
一些地区非法侵占林地、草原、河湖、湿地、荒漠等自然生态空间和破坏生态资源现象依然存在,基层管护基础设施落后、生态系统保护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外来物种入侵压力和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难度越来越大,松材线虫病疫情仍处在快速扩散阶段。物种资源保护能力仍显不足,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能力有待提高,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尚有空缺。因气候变化造成森林草原高火险天气增多,野外火源管控压力不断加重,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扑救能力、通信指挥、航空消防、防火道路和阻隔带、火灾防范、物资储备等体系亟待完善。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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