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拓宽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投融资渠道,近日,广西出台《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模式投融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四个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进一步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污水垃圾处理领域的全面实施,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大投入,确保实现广西“十四五”期间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目标。
一、明确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项目类型。《方案》梳理出适宜采用PPP模式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类型,主要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改扩建、提标改造,城镇污水管网排查建设改造,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及管网新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如中水回用设施等),其他城镇生活污水设施,等等。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包括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现有垃圾填埋场综合改造(如修复填埋库区渗漏点、填埋场雨污分流设施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污泥再生利用设施(如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其他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等。
二、明确合理统筹PPP项目财政承受空间。《方案》从统筹财承空间的角度切入,分财政支出责任占比不超过5%的地区、财政支出责任占比在5%—10%之间的地区、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10%的地区三类,对财政承受能力不同的地区可选用的项目类型、实施次序及推进思路等进行区分,要求各设区市负责统筹平衡财政承受空间,根据PPP项目各年度财政支出预测情况,因地制宜选择科学合理的操作方式。
三、明确PPP模式实施路径和操作流程。《方案》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当、利于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采取差异化的合作模式与推进策略,合理选用打捆实施和单独实施两类操作方式,提出了符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的多样化的实施路径和推进思路,并通过压实主体责任的方式,强化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合理设置PPP项目投融资结构,合理设置项目回报机制,完善调价机制,合力推动项目建设运营。
四、明确加大财政支持。采用PPP模式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优先通过安排财政补助和奖励资金等方式予以支持。一是建设期补助。对按计划开工且施工进展正常的项目,自治区给予项目建设期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概算金额的2%。建设期补助截止2025年,在建设期分年度补贴到位。二是运营期补助。对按计划投入运营的项目,自治区给予项目运营期补助,单个项目单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决算金额的2%。运营期补助截止2035年,自项目进入运营期起连续补贴最多10年。三是目标任务完成奖补。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在项目建设期内,每年对项目建设进度快的设区市给予适当奖励(资金来源于每年建设期补助总额)。四是其他财政补助资金。对于采取PPP模式实施的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如符合中央、自治区其他财政补助资金要求,按标准照常安排。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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