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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若干措施

时间:2021-07-26 14:24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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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新开工的高速公路按绿色公路标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普通国省道按绿色公路标准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农村公路参照绿色公路要求协同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探索推进绿色港口、绿色空港、生态航道建设。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技术、高效节能、照明节能等节能环保技术装备,鼓励“交通+能源”的方式,实现并网供电。完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2年底,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全覆盖。加强建筑垃圾在公路建设中资源化利用,推动公路改造工程实现路面旧料“零废弃”,提高废旧沥青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到2025年底,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废旧沥青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推进航道疏浚土综合利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南昌铁路局、省机场集团公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十四)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协同创新,支持企业联合其他创新主体建立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实施一批绿色技术创新攻关项目。培育建设一批绿色技术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基地平台。加大对泰和千烟洲站、鹰潭刘家站、庐山鄱阳湖站、新余大岗山站等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和碳中和研究中心的支持,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林业碳汇、碳监测与评估等研究。(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拓展完善“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技术市场”平台服务功能,广泛征集发布绿色技术需求、成果信息,促进技术供需双方线上对接。引导技术创新主体构建绿色低碳专业孵化器,鼓励绿色低碳技术创新项目进驻孵化器。完善省级绿色技术目录与管理办法,积极推荐纳入国家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绿色技术推广应用。编制《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积极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绿色技术应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政策支持和法制保障体系

(十六)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组织开展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深化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加快绿色金融经验成果复制推广。完善绿色项目库,加强绿色项目融资对接,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对清洁能源、工业环保领域的支持。加快推进绿色票据认定信息管理系统上线,建立绿色票据主体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票据的支持。依法依规加大直接融资力度,发行绿色债券和设立绿色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挂牌)。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推进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设,创新碳中和基金、气候债券、气候信贷产品等碳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产品创新,深化绿色保险产品服务创新。(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江西证监局、江西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法规制度保障。推动出台《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等地方法规,抓好清洁生产、资源利用、循环经济、环境信息公开、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法律法规制度的落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规执法监督,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的衔接,推动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配合机制。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完善地域和流域管辖相结合的环资审判机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生态环境领域恢复性司法,推广“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政策支撑。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指导各地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及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督促各地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探索建立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引进社会资本支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继续落实有关所得税、增值税国家优惠政策,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建立健全“标准+认证”的“江西绿色生态”品牌体系。开展能源生产和消费情况统计跟踪监测与比对分析,加强预研预判预警。(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建立健全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交易制度,到2021年底,合理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交易价格。依托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林业碳汇和水权交易先行先试,加快推进用能权和排污权交易。(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做好组织实施

(二十)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压实工作责任,做好督促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工作调度,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强化政策联动,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模式,加大推广应用。各类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积极宣扬先进经验,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乱上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省委宣传部、各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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