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 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对外投资合作 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在国际合作与竞争中赢得主动,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我们制定了《对外投资 合作绿色发展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 实。
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对外投资合作 绿色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 重要意义
绿色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当前,世界多国把绿色 作为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方向,碳中和问题成为国际社会 关注焦点,国际贸易投资中的绿色规则加速演进。我国正加快建 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并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和 履行国际责任。进入新发展阶段,对外投资合作只有践行绿色发 展理念,才能成为提升国内国际双循环质量的重要支撑,才能在开 放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才能在国际合作与竞争中赢得主动。
二、 总体要求
推动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 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提高绿色发 展意识,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碳排放,展现 我国绿色领导力,建设清洁美丽世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三、重点工作
(一)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鼓励企业开展境外绿色投资、绿色 建设、绿色生产、绿色运营、绿色创新,把绿色理念贯穿至对外投资 合作全过程。支持太阳能、风能、核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领域 对外投资,参与全球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 效的能源体系。推动企业与各国企业和机构加强绿色发展合作, 加快与全球绿色产业链对接融合。
(二) 推动绿色生产和运营。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环保责任,严 格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鼓励企业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开展对外投资项目环境评估和尽职调 查,识别潜在环境风险。积极打造绿色供应链,实施绿色采购,优 先购买环境友好产品和服务。推行绿色设计,采用绿色制造工艺, 提高原材料和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做好废弃产品 和材料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绿色环保。
(三) 建设绿色基础设施。鼓励企业高标准开展境外基础设施 项目规划设计,妥善处理项目与当地居民、环境、生态等之间的关 系,制定切实可行环保措施。推进绿色施工,注重采用环境友好的 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做好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废 物污染控制,加大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最大程度降低施工对环境的 不利影响。充分挖掘绿色基础设施市场机遇,积极参与高标准绿 色工程建设,打造“中国建造“绿色品牌。
(四) 打造绿色境外经贸合作区。鼓励建区企业科学编制境外 经贸合作区绿色发展规划,提高入区企业和项目环境准入标准,推 动区内产业绿色化,建设绿色低碳型园区。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共 建共享,资源能源集约循环利用,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努力减少 碳排放。鼓励建区企业为入区企业提供更具专业性、针对性优质 服务,扩大服务共享,提升规模效益,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和能耗物 耗,提升合作区绿色发展水平。
(五) 推进绿色技术创新。鼓励企业通过设立境外研发中心、 创新中心、实验室、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开展高水平联合研究, 引入国际人才资源,加快绿色技术创新。灵活运用各种投资方式 和路径,与国际先进企业开展第三方合作,积极融入全球绿色技术 联盟和发展体系。推动全球绿色先进技术和关键环节与国内产业 化优势对接融合,提升绿色经济新动能。
(六) 推动企业主体绿色转型。鼓励企业制定绿色发展战略, 加强绿色管理和评估研究,在资金、技术、人力方面加大绿色投入, 践行绿色经营理念。健全绿色合规体系建设,规范境外经营行为, 补齐绿色短板。加快建设绿色经济领域世界一流跨国企业,提高 全球资源整合能力、整体位势和产业主导力。
(七) 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推动企业按照境外项目生态环境保 护有关要求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提高境外企业生态环境 管理水平。推动企业按照东道国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合理、必要措 施降低或减缓投资合作可能产生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对生物多 样性的不良影响,依法或按照国际惯例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用好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加强环境风险预警,制定 环境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如东道国没有相关法律法 规,或者环保标准过低,鼓励企业采用国际组织或多边机构通行标 准或中国标准开展投资合作活动。
(八) 遵循绿色国际规则。推动企业在遵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 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一带一路”绿 色投资原则等要求的条件下,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支持企业积极 参与相关国际组织的活动,推动建立更具号召力执行力、更具权威 性有效性的绿色投资规则和标准。
(九) 优化绿色监管服务。加强与有关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对接 和政策沟通,为企业创造良好外部发展环境。完善对外投资合作 备案报告制度,加强企业绿色发展情况监测分析,提升信息化监管 水平。鼓励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 高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水平。鼓励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 研究制定在东道国开展投资合作的绿色指引。
(十)提升绿色发展信誉。鼓励企业加强与东道国政府、媒体、 民众和环保组织的沟通交流,履行绿色社会责任,扩大正面宣传, 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消除负面报道不良影响,树立企业绿色形象。 利用多双边国际合作平台,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提出中国绿 色主张、绿色立场。建设中国企业绿色投资、绿色基础设施案例 库,编制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绿色发展指数,发布中国企业对外投资 绿色发展报告。
四、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推进绿色发展相 关活动,由企业自觉遵守,同时适用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生态环 境部门对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进行相关指导和服务。有关单位 可在工作中参考。
五、组织实施
有关中央企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应充分认 识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加强制度建设,压 实工作责任,务求工作实效。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商务部、生态 环境部报告。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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