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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发布

时间:2021-07-08 17:14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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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做出的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源头防控作用,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2021年7月7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该《指南》要求自8月8日起,在浙江省全域范围内的钢铁、火电、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造纸、印染、化纤等九大重点行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据悉,浙江省是全国首个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碳评价工作的省份,试点工作也得到了生态环境部的复函同意。

该《指南》以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和中和愿景为导向,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在源头防控、过程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并规范和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碳排放评价工作。

该《指南》编制自2021年1月启动以来,经历了前期调研、技术讨论、专家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等四个阶段,充分借鉴了国家和地方在碳评、能评等方面相关成果,并采纳了技术专家、环评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方面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在工作内容方面,该《指南》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技术规范和政策要求相衔接,明确了碳排放评价相关定义和术语、试点工作范围等,规定了政策符合性分析、现状调查和资料收集、工程分析、措施可行性论证和方案比选、碳排放评价、碳排放控制措施与监测计划、评价结论等内容。在评价方法上,初步提出了碳排放水平评价的一般方法、参考标准,并紧密结合设区市“十四五”碳强度考核和区域碳达峰方案要求,对建设项目实施的相关国家和地方政策符合性开展分析评估,推动评价管理统筹融合。

《指南》初步构建了一套适用我省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价的工作体系,将对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履行碳减排义务和建立碳管理机制起到很好的引导性作用,也是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在更好履行应对气候变化部门职责,加快补齐在认知水平、政策工具、手段措施、基础能力等方面短板迈出的重要一步。

下一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将深入开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碳排放绩效考核、碳排放权交易等方面政策措施基础研究工作,建立碳排放分类管理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碳排放评价工作。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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