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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对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和污水处理环境监管提出要求

时间:2021-01-19 16:45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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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蔓延的态势,特别是我省近邻河北省石家庄市等地突发聚集性疫情,周边晋中市也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太原市疫情输入风险陡增,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消除医疗废物、污水处置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隐患,1月13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和医疗污水、城镇污水处理环境监管提出明确要求。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明确,医疗废物处置是新冠疫情防控的最后一道防线,是防止疾病传播、防范次生环境问题的重要关口。各分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思想不松劲,行动不懈怠,坚守阵地、全力以赴,全面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持续强化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和污水处理环境监管工作,筑牢疫情防控生态环境防线。

守住两道关口

在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方面,要全面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集中隔离点以及医废处置单位等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准运、处置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环境监督管理,持续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严格督促落实好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物处置台账、医疗废物处置报告制度;医废处置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安排专车专人优先收集和处置各类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做到日产日清,对疫情医疗废物的接收、贮存和处置情况应单独使用疫情专用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单独建立记录台账。

在污水处理方面,各分局要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集中隔离点、医废处置单位和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污水排放等法律法规、技术规定和要求,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污水排放;要将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站所产生的污泥列入危险废物管理,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要求妥善管理和处置所产生的污泥;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做好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地不受污染。

同时,要做好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准备工作。要强化与卫健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掌握疫情形势变化,提前研判辖区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和收集处置能力,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当医废处置负荷达到80%后,应立即报告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并做好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

加强一线环境监管人员卫生防护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各分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协调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加强相关物资储备,优先保障一线环境监管工作人员和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过程工作人员的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强化一线工作人员自我保护意识,确保一线工作人员卫生防护安全。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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