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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时间:2020-10-23 09:12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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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位于沿江1公里范围内且不在化工园区内的极少数大中型化工企业,经评估,企业安全、环保风险较低,通过改造能够达到安全、环保标准的,2020年12月31日前必须通过更高要求的就地技术改造达到规划、区划、环保和安全等相关政策与标准要求。

  2.2022年12月31日前推进沿江1-15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牵头单位: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役指挥部成员单位)

  (1)位于沿江1-15公里范围内,且已在合规化工园区内的化工企业,企业布局符合相关规划、区划要求,经评估,企业安全、环保风险较低,通过改造能够达到安全、环保标准的,必须通过就地技术改造达到规划、区划、环保和安全等相关政策与标准要求。

  (2)位于沿江1-15公里范围内,且不在合规化工园区内的化工企业,经评估,企业安全、环保风险较低,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环保要求的,必须通过异地搬迁改造进入合规化工园区、或通过就地技术改造达到规划、区划、环保和安全等相关政策与标准要求。

  3.通过推进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加快推进产业结构高端化进程,促进产业结构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在搬迁改造中实施一批向产业链高端延伸的项目。充分利用新增乙烯、炼油副产原料,大力发展环氧乙烷、C5、C9、芳烃、丙烯、特种橡胶等特色石化产品,不断完善和丰富石化产品产业链;充分利用我省磷资源优势,专注发展高纯化、超微细、具有特种功能和专用性的精细磷化工产品、磷系新材料等。(牵头单位: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4.通过推进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在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围绕新能源材料制备、半导体材料制备、高端精细化学品制备、高分子材料改性、中低品位磷矿利用、湿法磷酸精制等领域实施一批关键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牵头单位: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5.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围绕提升园区绿色发展水平,打造循环型全生命周期绿色产业链,实现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废物“零排放”,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智慧园区。(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

  6.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搬迁改造,全面推进绿色标准化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努力建设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本质安全的石化工业。支持磷石膏、造气炉渣、电石渣、碱渣、CO2等大宗工业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

  以上6方面共实施重大项目257个,估算总投资1413.05亿元。其中涉及化工园区项目98个,涉及化工企业项目159个。

  (三)农村人居环境补短板。

  以实现农村人居环境干净整洁为基本要求,重点推进农村厕所粪污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任务,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就地减量、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加强农村生活污水与厕所粪污治理的有效衔接,建立粪污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整治提升农户庭院卫生环境,加大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建设,推进村内道路和通组道路建设,清理村内河塘沟渠等,改善提升村容村貌。(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

  重点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重大项目102个,估算总投资150亿元。

  (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

  连续三年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项目,优先支持对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明确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单中整改成效明显、与问题整改直接关联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时序进度推进整改任务完成。(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林业局)

  重点实施武汉南湖水环境提升工程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重大项目10个,估算总投资106.04亿元。

  (五)重点流域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以丹江口库区、洞庭湖流域和三峡库区为治理重点,积极开展水环境质量改善和可持续发展的规划项目,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城镇垃圾处理及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恢复等项目,不断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

  重点实施十堰市张湾区神定河流域重点支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等重大项目27个,估算总投资19.01亿元。

  三、实施步骤

  (一)统筹谋划阶段:2020年6月至2020年9月,各地按照本方案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对重大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对照项目清单列出时间表、路线图,明确关键环节完成的时间节点,对工程实施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省直有关牵头部门指导地方建立滚动项目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为项目实施夯实前期工作基础。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0月至2022年9月,各地按照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程序,对纳入滚动项目库且符合发行条件的项目,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和工作流程抓紧做好政府债券申报发行有关工作,同时积极向国家和省申报有关预算投资和专项资金支持,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安排,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完成行动方案规定的目标任务。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各地对照行动方案开展自查,对标对表补短板,确保主要任务不漏项。有关牵头部门组织完成项目验收,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对行动方案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四、资金筹措安排

  (一)医废危废补短板。拟实施重大项目23个,估算总投资56.30亿元,由省生态环境厅统筹推进。其中,10个项目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123亿元;1个项目拟申请政府专项债券3.76亿元;剩余投资由市场主体利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市场化融资等途径筹资。

  (二)沿江化工关改搬转。拟实施重大项目257个,估算总投资1413.05亿元,由省经信厅统筹推进。其中,98个涉及园区项目,总投资278.62亿元,拟由各地申请发行专项债券79.79亿元,剩余投资由市(州)、县(市、区)政府统筹保障;159个涉及企业项目,总投资1134.43亿元,拟使用省级财政2020年安排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资金2亿元、省级基本建设投资2020年安排长江大保护专项资金2500万元,剩余投资由市场主体利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市场化融资等途径筹资。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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