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进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建设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组织和支持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向社会提供有关清洁生产方法和技术、可再生利用的废物供求以及清洁生产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同时,对本地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及质量情况、评估与验收情况、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情况和绩效统计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和实时查询,实现对本地区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评估验收专家、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和人员的信息化管理。
八、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各地区要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广泛宣传清洁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管理制度和典型案例等,开展经验交流和技术推广,提升政府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社会公众的清洁生产意识。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10月15日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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