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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信厅发布加快制造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0-07-29 10:46

来源:浙江省经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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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举措

(一)实施一批绿色制造重点项目。以化工、建材、化纤、纺织印染等行业为重点,每年组织实施一批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推进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以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炼制、食品发酵、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用水行业为重点,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工业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活动;结合无废城市创建,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绿色新兴产业培育工程,不断壮大节能环保、新能源等绿色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绿色产业链,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新动能。

(二)培育一批绿色工厂。按照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原则,结合行业特点,推动企业优化制造流程、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和装备、加强生产制造管理等,创建绿色工厂。制定出台省级绿色工厂标准规范,择优确定一批省级绿色工厂。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绿色工厂分级评价。积极开发推广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构建以全生命周期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涵盖采购、生产、营销、使用、回收、物流等环节的绿色供应链。

(三)创建一批绿色园区。对标工信部《绿色园区评价要求》,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的工业园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园区。从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组织管理创新等方面,推进现有各类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鼓励园区建立能源监测管理平台,对各类园区内主要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实时、量化、准确的动态监管,构建智慧的能源管理系统,鼓励工业园区开发应用园区大脑、第三方环保管家等新型管理模式,实现工业园区智慧管理。

(四)建设一批绿色制造先行区。坚持结果导向与过程导向相结合、集中评价与动态监测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绿色制造区域评价办法,实施以县(市、区)为对象的浙江省绿色制造区域评价,定期发布评价结果。以年度全省绿色制造区域评价结果为依据,以工业增加值不低于百亿元、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不低于三分之一、能耗和污染排放量未突破区域总量为基本要求,每年择优选择若干个县(市、区)确定为“浙江省绿色制造先行区”。

(五)提升绿色制造基础能力。培育和发展一批绿色制造服务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能源审计、评估、检测、环保技术咨询、清洁生产审核、节能诊断以及资源综合利用咨询等服务。支持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供应商为各类主体提供绿色制造相关方案咨询、研发设计、集成应用、运营管理、管理服务等技术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财政政策。各地要把推进制造业绿色发展作为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研究出台各项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的扶持政策,优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绿色发展的方式和重点,提高精准性和及时性。围绕节能减排、工业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分年度编制省级绿色制造重点项目计划,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予以扶持。

(二)发展绿色金融。以绿色金融支持制造业绿色发展,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绿色制造投融资机制,拓宽绿色制造融资渠道。加强产融对接,推进全省范围内金融机构对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以及绿色制造重点项目等相关信息共享,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进一步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担保、绿色贴息等金融服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大力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利用互联网、报刊杂志、新闻媒体等大众传媒,加强经验交流和宣传教育,为绿色制造营造良好的消费文化和社会氛围。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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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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