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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用足用活政策助力企业发展

时间:2020-06-23 09:29

来源:青岛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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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要求,实施建设项目环评豁免管理和告知承诺审批,对未纳入《指导意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但符合我市制定的《青岛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中确定的环评豁免管理和告知承诺审批管理范围的建设项目,可按市生态环境局文件规定实施。

两项政策并行执行,大大拓展了企业豁免管理、告知承诺的范畴,极大地便利了企业,缩短了企业环评审批的时限,既达到了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努力营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的目标,又通过告知承诺制强化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提升了企业环保标准。

后续,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疫情防控和试点改革成效情况,逐步扩大我市建设项目环评豁免管理和告知承诺审批的适用范围,修订环评改革实施方案。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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