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和第一批省级绿色工厂复审工作的通知》,请各市、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2020年绿色工厂企业。并将对2017年公布的第一批省级绿色工厂开展复审。督促第一批绿色工厂企业根据要求总结近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持续建设情况,突出典型示范效果和亮点,形成复审材料。
近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和第一批省级绿色工厂复审工作的通知》,请各市、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2020年绿色工厂企业。并将对2017年公布的第一批省级绿色工厂开展复审。督促第一批绿色工厂企业根据要求总结近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持续建设情况,突出典型示范效果和亮点,形成复审材料。
以下为正文:
关于做好2020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和第一批省级绿色工厂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依据《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做好2020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及第一批省级绿色工厂复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培育计划,按照《暂行办法》推荐程序,组织企业申报,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合肥市不超过10家,芜湖市、蚌埠市不超过8家,其余地级市不超过5家,广德市、宿松县不超过1家)。请尽快确定推荐名单,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二)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复审”的有关要求,今年将对2017年公布的第一批省级绿色工厂开展复审。请督促第一批绿色工厂企业根据要求总结近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持续建设情况,突出典型示范效果和亮点,形成复审材料。请对企业编制的复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绿色发展现状进行现场复核,重点核查在近3年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请将第一批省级绿色工厂复核情况汇总表连同2020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名单一并报送至我厅。各地审核后的企业复审材料打包发送至联系邮箱。
(三)我厅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及复审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省级绿色工厂要求的,根据年度安徽省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择优确定为安徽省绿色工厂。同时对复审不通过的企业,我厅将撤销省级绿色工厂称号。
联系人:卢成建;电话:0551-62871724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3日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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