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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水务系统实施方案》印发

时间:2020-05-20 14:13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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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现将《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水务系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0年5月14日

  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水务系统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水利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办政法〔2019〕24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9〕126号),切实做好本市水务系统涉及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本市水务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涉及事项共3项,即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乙级)、长江河道采砂许可、核发《取水许可证》。其中,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乙级)实行告知承诺改革,其他2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改革。

  二、具体改革措施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乙级)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乙级)”审批事项,制定印发具体的告知承诺操作规程,一次性告知企业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的事中事后监管规则、违反承诺的后果等内容,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并在“一网通办”平台对外发布修改后的办事指南。

  (二)长江河道采砂许可

  1.编制本市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严格按照长江采砂规划编制本市实施方案,实行年度采量控制,及时向社会公布禁采区、禁采期。

  2.继续落实“一网通办”工作举措。根据“一网通办”工作部署,落实“双减半”工作要求,审批时间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减少到1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由原来的5件减少到2件。进一步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等相关制度,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推动审批事项实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

  (三)核发《取水许可证》

  1.开展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根据《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工业区块规划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合理确定工业园区规划内的取水总量管控目标,存量及准入条件。明确工业园区控制详细规划组织编制过程中已经进行规划水资源认证的,该区域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可简化。

  2.推进取水许可电子证照试点。根据国务院推进全国一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部署,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上海市《关于落实本市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平台及电子证照库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完成市级取水许可证的数据的归集工作基础上,继续组织各区水务部门完成电子签章的认证和授权工作,实现全市取水许可电子证照试点任务。

  3.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分类管理。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办节约〔2019〕206号),涉及取用水规模较小(地表水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下或地下水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供水项目,或水资源论证时按水资源论证表管理的建设项目,可不开展节水评价。

  4.实行水资源论证报告委托第三方审查制度。根据中介服务改革工作精神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服务技术指南》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委托审查工作。

  5.继续落实“一网通办”工作举措。根据“一网通办”工作部署,落实“双减半”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等相关制度,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推动审批事项实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乙级)

  1.每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两年内实现本市水利工程乙级质量检测单位全覆盖。对单位资质复核、检测行为、现场检测能力核验等3个方面进行检查。加强对企业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2.对日常监督检查、历次抽查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提高抽查比例;对投诉举报问题较多、信用较差的单位进行指定检查。

  3.加强信用监管,把信用评价记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检测单位(乙级)信用状况,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

  (二)长江河道采砂许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四不两直”暗访,加大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的巡查力度,加强对采砂情况的监督检查。

  2.加快推进对重点江段、敏感水域实现24小时视频控。

  3.实行采运管理单制度,加强采砂现场及运输环节监管。

  4.完善河道采砂船舶黑名单制度,禁止申请人使用黑名单船舶开展采砂活动。

  (三)核发《取水许可证》

  1.提升取水许可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本市水资源精细化管理水平,计划于2021年底前将本市年取水量30万立方米以上(年许可总量约106.28亿立方米)的取水项目纳入取水量实时监控范围,覆盖全市非农业取水许可总量(年许可总量约106.44亿立方米)的99.8%。

  2.推行取水许可监管标准化。组织编制《上海市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手册》,对本市范围内的取水许可情形实行分类管理,提出分类的监管内容、要求、规程、考核指标等内容,进一步推进本市取水管理的标准化监管。

  3.实现取水许可监管流程信息化目标。根据《上海水资源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计划于2021年在目前网上审批的基础上,结合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系统,初步完成基于取水监督管理工作流程的网络化信息化应用开发。

  4.探索建立取水许可信用监管机制。以本市水资源费改税工作为契机,结合大数据信息化等技术手段,研究在取水许可监管工作中引入信用监管机制,不断提高本市取水许可监管效率。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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