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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布2019年第二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时间:2020-03-31 11:29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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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南通市张某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2019年3月5日,原南通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联合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检查发现,张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部分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并进行沉淀、过滤,将沉淀过的废油倾倒在周围场地及水井中,现场查获疑似危险废物9.5吨。根据相关笔录、企业环评、溯源结果分析,确定其回收的废液主要是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含废矿物油废物等液态危险废物(HW08)。2019年3月6日,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对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19年7月13日,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张某及相关涉案企业共计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326725.02元。

12 江苏正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2019年9月6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对江苏正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甲醇浓度2.8mg/m3(超标1.8倍),臭气浓度33(超标0.65倍)。2019年9月18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12月13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54万元,并限制生产一个月。

13 珩星电子(连云港)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019年4月19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对珩星电子(连云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年产45亿只集成电路封装与测试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按规定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固体废物、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2019年4月24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7月19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42.898万元,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王某某处罚款5万元。

14 盱眙国联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按日计罚案

2019年10月9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对盱眙国联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放污水总氮84.5mg/L(超标4.63倍)。2019年10月11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2019年10月15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复查,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放污水总氮250mg/L(超标15.67倍)。2019年10月31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污水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2019年11月29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2019年10月12日—15日污水超标排放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计处罚款40万元。

15 盐城市雅特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2019年4月15日,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对盐城市雅特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院内堆放有约600桶不明黑色液体,部分液体外溢至地面。2019年8月15日,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出具危险特性鉴定技术报告,堆放在盐城市雅特建材有限公司院内的桶装物质为具有毒性的危险废物。2019年10月17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3月2日,经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滨海县公安局对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王某1、王某2执行逮捕。

16 扬州福辉不锈钢制品厂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2019年8月27日,扬州市高邮生态环境局对扬州福辉不锈钢制品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污水未经处理,使用软管直接排放至车间外下水道,监测结果显示,外排污水中总铬4.74mg/L(超标2.16倍)、总镍1.41mg/L(超标0.41倍)。2019年9月11日,扬州市高邮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月6日,高邮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

17 江苏柳工机械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019年11月9日,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对江苏柳工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前车架总成焊接工段焊接机械手正在作业,配套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2019年11月11日,镇江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11月20日,镇江市生态环境局下达查封决定,对该公司前车架焊接机器人实施查封。2019年12月31日,镇江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40万元。

18 泰州市鑫星钢制品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019年7月28日,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对泰州市鑫星钢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建设船舶分段制造项目并投入生产,焊接及切割过程中有废气产生,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2019年7月29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查封决定,对该公司相关设备设施的电力控制装置进行查封,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019年9月3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30万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处罚款5万元。

19 靖江南洋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019年6月3日和6月6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对靖江南洋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年造船4.8万载重吨、钢结构体生产销售、船舶修理、改造项目、新建舾装码头一座并年修理1万吨级船舶40艘的生产设施项目违反环评审批意见污水回用不得外排要求,分别在食堂、浴室、自备水厂设置三根管道,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排放污水悬浮物114mg/L(超标0.6倍)。2019年7月12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30万元。2019年8月1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0 宿迁兴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按日计罚案

2019年8月27日,宿迁市宿城生态环境局对宿迁兴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露天敞开式彩钢大棚内进行喷漆作业,未配套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2019年8月29日,宿迁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2019年9月2日,宿迁市宿城生态环境局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仍在露天敞开式大棚内进行喷漆作业。2019年9月20日,宿迁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处罚款2万元。2019年11月8日,宿迁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8月30日—9月2日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计处罚款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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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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