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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布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0-03-31 09:09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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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印发关于印发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环发〔2020〕4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神木市、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厅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24日

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护和经济社会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推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科学协调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落实医疗废物与废水收集处置环境监管工作

紧盯全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强化医疗废物、医疗废水收集、处理、消毒等环节的环境监督管理。

(一)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按照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的通知》(陕肺炎办发〔2020〕88号)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健全同级联络员制度,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反馈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情况,做到信息共享,共同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做好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

(二)切实保障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加强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的调度,最大程度挖掘工作潜能,合理增加人员工作和设备运行时间,提高医疗废物处置效率。配合省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内部管理,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隔离观察点等产生的新冠肺炎医疗废物做到日产日清。积极支持具备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国有、民营企业参与医疗废物处置行业,形成竞争机制。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纳入社会基础公共设施范围,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处置技术短板。

(三)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密切跟踪全省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行情况,处置能力严重不足时,可将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作为备选应急处置设施。

(四)持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处理后医疗废物去向的监督。督导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清运医疗废物,并充分利用国控、省控环境自动监测体系,加大对医疗机构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消毒情况以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焚烧设施废气排放情况、废渣处理等情况的监督性监测和日常检查,严防医疗废物处置过程造成二次污染。

二、狠抓疫情防控期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加强疫情地区大气、地表水等环境质量监测,重点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增加余氯特征指标,及时公开监测信息,提高应急监测能力。

(五)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前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落实“两个100%”,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生态保护工作,结合全省疫情防控实际,完善应急预案,扎实筹备物资、装备和技术人才储备。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应急值班,对突发环境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坚决遏制重特大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六)加强应急监测工作。落实《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及时公开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疫情防控期间,以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为主,重点加强现有环境空气及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维保障,全力做好大气、地表水等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增加余氯等疫情防控特征指标的监测。加快提升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逐步健全应急监测能力,做到省内环境风险目标污染物全覆盖。

三、简化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手续

建立并执行陕西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全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七)落实部分项目豁免管理。继续对属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和医疗机构应急增加X射线影像设备豁免审批。简化防疫项目审批程序,对实施排污登记管理的食品制造、纺织服装、文教体育、仪器仪表制造等行业建设项目,对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类等13大类33小类项目实行环评豁免管理试点,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印发《陕西省第一批不纳入环评影响的项目目录(试行)》,对仓储、物流配送及《名录》外项目14大类39小类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

(八)提高环评审批服务效率。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对原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畜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22大类54小类项目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进一步对全省重点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开通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对环评项目需要公示的,尽量合并受理及时公示,推行网上操作评估、查看地图、视频直播录像等不见面方式进行。

(九)优化环境行政许可流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和评审全部实施网上办。疫情防控期间,辐射安全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但尚未开展现场核查的,可自动顺延,待疫情结束后再进行现场核查,完成延续审批。推行排污许可申请“不见面”服务,申请排污许可证单位无需提供纸质资料,审核通过的,先发放电子版排污许可证,疫情结束后完善资料。

四、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方式

创新工作方法,简化工作程序,优化监管方式,统筹安排监督执法,切实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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