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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布《2020年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时间:2020-03-26 13:13

来源:四川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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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要求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辖区环境监测和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本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统筹安排监测力量,保障人力和财力,确保各项监测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环境监测活动。各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将环境监测数据与各地生态环境信息中心实现共享。

请市(州)7月底前向生态环境厅报送半年工作情况报告,12月底前报送全年监测工作总结(非涉密内容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指定邮箱,涉密内容请以纸质文档形式报送),生态环境厅将对各地监测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2020年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政策解读

2月18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2020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对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工作及监测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认真落实2020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求,全面贯彻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围绕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制定了《2020年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以下简称《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提出了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重点任务,即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编制,构建生态环境监测新体系;扎实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各项例行工作,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先锋队。

《监测方案》对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生态状况及专项监测、污染源和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的监测范围、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工作方式、数据报送、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6个方面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各项监测工作的责任主体。同时,对质量管理、环境质量报告编制提出了相关要求。

与2019年《监测方案》相比,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部分增加了大气颗粒物组分网手工监测;水环境质量监测部分增加了琼江流域加密监测、水功能区监测、地表水断面中氯化物监测、“十三五”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监测,取消了岷江沱江流域及重点区域地表水加密监测;土壤环境监测部分增加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并将辐射环境监测方案并入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中。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也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战之年。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全系统、全行业需加快推动形成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良好风气,确保数据“真、准、全”,加快形成“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与基础保障。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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