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修订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制定确保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分工方案和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精准问责、有效问责。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盟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双重管理体制。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做好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前期立法工作,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五)全面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配合做好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勘界定标工作,加快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健全部门间协调监督工作机制,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和保护,开展全区生态状况(2015—2020年)变化遥感调查评估。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力度,推动设立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奖”,推进开展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打造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样板。
(六)有效防控重点领域环境风险。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伴生放射性矿企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修订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全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完善固体废物长效监管机制,推进包头市“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利用等违法行为。推进尾砂、尾矿库安全整治,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项检查。加大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力度,整合信访投诉举报力量,加强舆情监控、研判和处置,及时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七)着力强化生态环境服务保障。加强环保项目库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完善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能分工和运行机制,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专项行动。深化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加快建立固定污染源清单和统一数据库。抓好生态环境领域重大课题研究,加强先进技术消化、引进、吸收再创新。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强化数据动态更新及开发应用。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加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好六五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生态环境系统行业乱象和矿产资源、煤炭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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