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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水污染防治2020年度工作方案》印发

时间:2020-03-09 17:36

来源: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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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

4.强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对水质未得到巩固和改善且不能稳定达标的考核断面控制单元区域,加强管控措施,确保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巩固跨界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确保流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加快实施黄河中上游葫芦河天水市秦安段水质保障及生态修复工程、藉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二期、三期工程及颖川河马跑泉段防洪及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等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推动中水回用项目实施,提高流域综合整治实效,有效改善渭河流域水质。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城投公司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六)强化科技支撑

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发布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入选技术示范推广率达到60%以上,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指导目录定期完善修订机制。围绕水生态保护、水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水质分析监测技术及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水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技术的攻关研发和适用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科技项目。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局

(七)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环境信息公开。落实《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在市政府网站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在市政府网站子站(市生态环境局)公布国家、省级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事项,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及时公开曝光涉水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局

2.落实地方管理机制。各县区定期向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辖区水环境质量达标状况和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2020年度全年未达到水质目标的考核断面、点位,其控制单元所涉及的县区政府要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建立工作管理台账,明确责任主体、治理措施和达标时限,并报市政府和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定期向社会公布整治结果。建立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包括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重点工作,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按月动态更新,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报送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局

3.落实河长湖长责任。深刻汲取教训,全面落实市、县、乡、村四级河长湖长责任,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切实加强河湖管控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违法采砂行为,持续抓好河道全域无垃圾工作,按省上要求完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河长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是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收官之年,是谋划“十四五”规划工作的关键之年。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扛起水污染防治、打好碧水攻坚战政治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不折不扣按时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对各县区的指导、推进、协调工作,市住建局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督导力度,确保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部门联动。市政府将定期召开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推动工作方案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联合执法,确保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三)加强执法监管。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涉水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落实污染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社会责任。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对造成严重环境影响的行为,要依法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查封、扣押,并移送司法机关;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环保投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要加大对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业企业和园区水污染治理等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切实做好县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经费保障。

(五)严格绩效考核。市政府每年与县区政府及市直部门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并按照《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要求,对各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考核,对主要领导 “一岗双责”落实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年度考核排名较后的县区,市政府将约谈主要负责人;对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或受到国家和省上通报的县区,将根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建设项目实施流域限批。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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