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管措施。一是项目建设要问需于民,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恢复农村地区水生态,设计方案细化到村到户,每户村民对所采取的污水处理方式签字认可,区县政府把关批复,确保符合标准。二是管理要问计于民,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黑臭水体、厕改粪污水、农家乐小作坊、分散养殖等污水治理区别分类,协同管理。新建或改造的处理处置设施出水水质需达到《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693-2019)规定的限值要求,现有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22年1月1日达到标准规定限值要求。各区县要对已建设施加强后期监管。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污水处理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纳入全市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有关要求,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以市有关部门为牵头主体,各区县政府为责任主体,镇(街道)为实施主体,发动村居农户参与,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服务。成立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各区县政府建立相应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要靠上抓,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理顺部门职责,合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要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财政投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根据各区县财政情况,市财政按一定比例对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以奖代补。其中,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建设费用奖补比例为10%,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章丘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为30%,长清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商河县、平阴县、莱芜高新区为50%,市南部山区为100%。鼓励任务较重的区县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综合运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PPP、设立专项基金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运营工作。
(三)部门协同推进。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部门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指标体系,负责推进乡村振兴样板村、示范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总牵头,负责与省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协调联络、复核评估和监督考核区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指导各区县明确村庄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以及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市水务部门做好具体推进实施工作,并向各治理主体提供技术支持,同时负责推进小清河及其一级支流河道沿线村、南水北调汇水核心区、生活污水连片治理示范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推进黄河滩区外迁安置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推进重点旅游特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推进美丽村居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庄改厕规范升级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会同市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四)强化考核评估。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包区县督导机制,加强常态化督导。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根据动态评估情况及时拨付以奖代补资金。市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对各区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开展1次动态评估,行动终期开展全面评估。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目标任务的区县和部门(单位)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依法依规问责。
(五)创新政策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优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招投标等办理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装备开发,探索农村水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各区县政府要尽快研究出台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因地制宜实行“厂网一体”或“管网+设施分工协作”的运维模式。
附件:区县2020-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表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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