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下发通知(内防指发【2020】2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乡环境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
一、切实做好城乡供水安全监管工作。严防污水特别是医疗污水污染饮用水水源。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对余氯和生物毒性等疫情防控特征指标的监测﹔加强农村牧区水源地、机电井、重点蓄水池等水源地卫生及安全防护工作﹔加强供水企业监管﹔加强对城镇二次供水的管理。
二、进一步规范城乡污水处理管理。加强医疗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监管﹔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排放医疗污水﹔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督促指导污水处理厂加强消毒工作,加强进水和出水中粪大肠菌群数的监测。
三、统筹落实城乡环境整治措施。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强化医疗废弃物分类处理。医疗机构储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处置单位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大力整治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引导督促农牧民自觉打扫房前屋后、屋内屋外,不乱倒生活垃圾污水,不乱丢废弃的口罩,不乱堆柴草农具,不随地吐痰、便溺﹔积极指导农牧民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减少疫病传播风险﹔保持城乡公厕清洁。
四、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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