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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厅部署疫情防控水利业务两结合 确保水利民生

时间:2020-02-04 15:50

来源:江西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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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仍在加快蔓延。“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1月30日,江西省水利厅向全省水利系统下发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坚决做好疫情期间的水利民生工作。通知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提高对疫情防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全省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牢记初心使命,积极行动起来,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做到水利厅直系统和全省水利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与水利业务工作“两个结合”,坚决打好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防控人民战争,坚决做好疫情期间的水利民生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效。省水利厅于1月29日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厅办公楼外的各直属单位、省水投集团和各市、县(区)水利局也要相应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省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加强巡查监测,确保农村群众饮水安全。要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要加强供水设施的巡查检修,保障正常运行,坚决杜绝因工程管理和水费收缴等因素导致农村居民用水中断现象。县(市、区)水利局要将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水厂到人,严密监控农村饮水状况,建立疫期安全供水应急处置机制。水厂工作人员要履职尽责,狠抓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切实保障农村供水安全。要按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与当地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接,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配合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加密农村饮水工程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检测监测,一旦出现水质污染事件,紧急联动做好应急处置。要督促供水单位加强供水管理,落实防疫措施,确保水质达标。严格安全隐患排查,对水源地、取水口、蓄水池等关键部位和水质净化消毒等重点环节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特别是要排查供水单位工作人员近期到过湖北武汉或者与武汉方面的人员有接触的情况,做好隔离和防控工作。同时,对水厂生产区要采取封闭管理,避免生产工作人员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要建立值班制度和相应应急机制,及时掌握辖区内供水动态和疫情防控情况。一旦遇有紧急情况,要能迅速处置,并按程序及时报告。

及早谋划准备,做到疫情防控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两不误。要牢牢把握疫情防控和水利改革发展要求,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水利发展,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认真谋划、及时部署安排今年的水利工作。要认真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疫情面前进一步加强水利行业监管力度和技术指导,加快推进水利前期工作,认真抓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科学组织施工,做好疫情防护,保障参建各方人员的健康。要认真抓好“十四五”规划编制,扎实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要继续加强河湖管理、水资源管理,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高效运行。

加强协同联动,切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疫情预控工作。各单位要本着对每一个生命负责的态度,及时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位干部职工,并做好思想和舆论引导,坚决不信谣不传谣。要尽可能减少集中式会议等人员聚集活动,降低风险。要加强防控疫情知识宣传,落实各项自我防护措施。要支持配合所在的居住小区、乡村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值班值守,对节后从疫区返回的工作人员要及时跟踪了解,提醒个人自觉申报,并落实14天隔离观察、每日报告体温等措施,待隔离观察期满身体状况正常后方可上班。假期结束后,要继续坚持疫情排查、信息报告等工作,直到疫情彻底消除为止。要落实防控工作经费,积极采购口罩、消毒药品、体温检测仪等防控设备,加强生活、工作场所消毒和进入办公楼人员的体温检测等工作,保障各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水利干部职工的健康安全。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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