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巩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推进“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工作。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推动汾河、沁河、涑水河、三川河、丹河和昕水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堤外3公里范围内、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农村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年内完成国家下达的600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四、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安全利用工作。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完成6个污染地块类土壤修复治理项目。持续推进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治理试点。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专项整治和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严格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稳步推进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和尾矿库环境污染防治。开展全省固体废物信息化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五、依法推进生态环保督察执法。制定《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细则》,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等重大要求落到实处。
持续推进生态环保督察,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遗留问题要持续跟踪,一抓到底,不达整改目的绝不罢手;对今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要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现有专项督察、定点督察等模式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和丰富督察方式方法,构建更加灵活机动、务实高效的督察机制。
延续和深化“清零”环保品牌,健全“清零”工作机制,适时调整重点和方向,问题出现在哪里,“清零”就跟进到哪里,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持之以恒推动污染防治攻坚。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深入开展环境隐患和风险排查,加强监测预警,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高度重视建设项目“邻避”问题,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案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严格监管射线装置使用与放射源使用、贮存和运输等活动。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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