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环境部印发五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淀粉、水处理、肥料制造、金属冶炼

时间:2019-12-30 14:45

来源:生态环境部

评论(

image.png

环办环评函〔2019〕934号

关于印发淀粉等五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和《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要求,结合不同行业环境影响特点,我部制定了淀粉等五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可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部,我部将适时对清单进行调整、完善。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2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淀粉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 行)

适用于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淀粉或淀粉制品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新增环境敏感点。

生产工艺:

3.原料变更导致新增污染物项目或排放量增加。

4.因辅料或产品改变新增工艺设备或变更生产工艺,并导致新增污染物项目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5.因燃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项目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6.废水、废气处理工艺或处理规模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项目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7.HJ 860.2规定的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8.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改为农田灌溉或土地利用,或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9.固体废物种类或产生量增加且自行处置能力不足,或固体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 行)

适用于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以及日处理规模500吨及以上的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污水设计日处理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新增环境敏感点。

生产工艺:

3.废水处理工艺变化或进水水质、水量变化,导致污染物项目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4.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5.废气处理设施变化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6.污泥产生量增加且自行处置能力不足,或污泥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肥料制造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 行)

适用于磷肥、钾肥、复混肥(复合肥)、有机肥和微生物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氮肥制造执行化肥(氮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相关规定。

规模:

1.磷酸(湿法)、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过磷酸钙、重过磷酸钙、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钙镁磷肥、钙镁磷钾肥等主要磷肥产品生产能力增加10%及以上。

2.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硫酸钾镁肥等主要钾肥产品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3.化学方法生产的复混肥(复合肥)产品总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或物理掺混法生产的复混肥(复合肥)产品总生产能力增加50%及以上。

4.有机肥和微生物肥料总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或单一品种生产能力增加50%及以上。

建设地点:

5.项目(含配套固体废物渣场)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新增环境敏感点。

生产工艺:

6.新增肥料产品品种,导致新增污染物项目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7.磷酸(湿法)生产工艺由半水-二水法或二水-半水法变为二水法。

8.复混肥(复合肥)生产工艺由物理掺混方法(团粒型、熔体型、掺混型)变为化学方法(料浆法)。

9.主要生产单元工艺发生变化,或原辅材料、燃料发生变化(燃料由煤改为天然气除外),并导致新增污染物项目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10.废水、废气处理工艺或处理规模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项目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11.锅炉烟囱或主要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12.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13.固体废物种类或产生量增加且自行处置能力不足,或固体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14.风险防范措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增大。

镁、钛冶炼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 行)

12

编辑:赵凡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