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治理设施开关机顺序(以喷漆废气浓缩焚烧过程为例)
污染防治设施需暂停运行怎么办?
合规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环境保护设施需要维护、维修或者出现故障而暂停使用的,应当立即向市或者区环保部门报告,并停止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排污单位需要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的,应当在拆除或者闲置三十日前,报市或者区环保部门同意
法律风险:
闲置、拆除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且有排放行为的,适用逃避监管的处罚规定(罚款10~100万元) 。
闲置、拆除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且未向环保部门报告,则视为逃避监管(罚款10~100万元) 。
闲置、拆除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报告了,但未经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的,按《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处罚(2~20万元)。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管理 (在线监测设备也视同污染物处理设施)
生产设施也应建立并维护台账:
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6条)
2-2【 自行监控设施层面 】
自行监控设施运行管理“三步走”
01. 建立运维规章
明确自动监控设施验收标准;
与第三方运维商约定运维规章、汇报制度及绩效考评要求。
02. 建立沟通汇报机制
自动检测信息每月导出存档,台账信息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总;
建立内控预警,明确报警汇报及处置流程。
03. 定期检查运维状态
企业应定期检查第三方运维商的运行状态,依据运维规章对其考评。
异常情况处理
一、数据异常:及时提交报告
企业可委派企业内部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每个工作日对上传的在线数据进行审核,应当在每日12:00前通过生态环境部门指定平台,提交前一自然日数据异常原因分析报告,分析数据出现问题的原因,以便政府环境监测部门进行核实。
二、设备故障:及时报备并检修
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故障发生后12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及时检修,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因特殊情况无法在5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使用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自动监测设备停运期间,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采用手工自行监测等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向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监测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自动监测设备需拆除、闲置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拆除或闲置三十日前向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自行监控设施台账管理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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