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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企业(污染源)全过程环境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9-09-05 10:15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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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及其他部门人员,应接受基础环保教育培训,了解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熟悉生产或其他操作中的环境安全风险和环保操作要求,基本掌握环境污染事故的简易处理程序。

承包方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前,应对其进行环境教育培训。

环境教育和培训可利用讲座、公告栏、目视化标识标牌、多媒体等工具。

5.5 程序与许可管理

5.5.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中的污染防治措施。

5.5.2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

企业应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及风险防范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正式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等相关程序。

5.5.3 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执行

企业应按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方式完成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企业上报的各类环境信息应真实有效,不得瞒报或谎报。如排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变更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排污企业应按照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确保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企业排污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排污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后,应确保得到良好执行,需编制执行报告的应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定期编制执行报告。

5.5.4 环境保护税缴纳

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环境保护税,并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企业应知晓缴纳环境保护税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5.6 污染防治管理

5.6.1 污染排查流程及频次

企业应定期组织污染排查工作,并明确排查重点及频次,对生产经营各环节排放的污染物进行分析和评估。主要工作流程包括查阅资料、现场勘察、实测、物料衡算、污染治理能力分析、编制污染排查工作报告等环节。

当发生以下情况,企业应及时组织污染排查: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布或修订;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后;

——生产工艺改变;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5.6.2 污染物排放控制

5.6.2.1 废水

企业应建立废水管理制度,明确废水管理的部门与责任人。设定废水排放的目标指标,建立废水排放清单,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现场管理,除被允许的情况外,应实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清下水、雨水“四水”分开、规范收集、达标排放,定期监测废水排放情况,对照相关排放标准做合规性评价,并留档。

5.6.2.2 废气

企业应建立废气管理制度,明确废气管理的部门与责任人。设定废气排放的目标指标,建立废气排放全过程管理清单,对各类废气排放源分别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定期监测废气排放情况,对照相关排放标准做合规性评价,并留档。

5.6.2.3 噪声

企业应建立噪声管理制度,明确噪声管理的部门与责任人,设定噪声排放的限值。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实现达标排放。定期监测噪声排放情况,对照国家标准做合规性评价,并留档。

5.6.2.4 工业固体废物

企业应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部门与责任人。设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目标指标,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档案,按年度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申报登记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在发生改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报。

企业依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工业固体废物实施管理,优先对其实施综合利用,降低处置压力。

5.6.2.5 危险废物

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废物管理的部门与责任人。设定危险废物处置的目标指标,建立危险废物来源清单和危险废物处置商及处置情况清单。

当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生产工艺、污染治理工艺等发生变化,新、改、扩建设项目投产,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后,企业应及时重新识别危险废物。对于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固体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进行鉴定。

企业应制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现场防渗、防泄漏和防挥发等措施并规范实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有关标准,处置应选择有资质单位进行,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存档,并及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填报转移信息。

5.6.2.6 辐射

企业应建立辐射管理制度,明确辐射管理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严格辐射源及放射性废物管理,规范从购置到报废处置各环节的管理流程。辐射设备的防护隔离设施完好有效,取得相应许可证,使用辐射源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企业应定期监测辐射排放情况,对照国家标准做合规性评价,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演练。

5.6.2.7 其他污染物

企业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污染物排查工作报告等,全面梳理污染物种类,针对其他类型(热污染、光污染等)污染物提出包括源头预防、工艺改进、管理提升、末端治理等排放控制措施。

5.7 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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