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坚持依法依规监管,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等文件。研究制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分两批对河北等20 个省份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公开通报103 个典型案例,同步移交122 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推动解决7 万多件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推动解决一大批长期难以解决的流域性、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全国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8.6 万件,罚款数额152.8 亿元,比2017 年上升32%,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前2014 年的4.8 倍。各地侦破环境犯罪刑事案件8000 余起。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800 多件。持续组织开展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六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印发《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15 项重点举措。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布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全年压减粗钢350 万吨以上,退出煤炭落后产能2.7 亿吨,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加快环评审批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修改噪声污染防治法,取消噪声环保设施验收行政许可。制定《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部分内容的决定》,简化35 类项目的环评文件类别。完善绿色通道,重大基础设施类项目审批时间原则上压缩至法定时限一半以内,全国完成22.1 万个项目环评审批,总投资约26.8 万亿元。编制长江经济带11 省份及青海省“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有序推进,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7 年下降3.1%。
七是落实生态环境改革措施。完成生态环境部组建工作,整合7 部门相关职责,贯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推动设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局和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健全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执法机构的法律地位。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整合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职责和队伍,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推开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出台《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累计完成24 个行业3.9 万多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提前一年完成36 个重点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核发。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完成1881 个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站新建和改造工作。空气质量排名范围扩至169 个城市,定期发布空气质量及改善幅度相对较好和较差城市名单。印发《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查处通报山西临汾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和多起喷淋人为干扰案例。
八是防范化解环境风险。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部署开展垃圾焚烧发电、PX 项目自查,依法推进项目建设。推进全国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长江经济带11 省份开展沿江涉危涉重企业应急预案修编及备案。全国“12369”环保举报平台受理群众举报71 万余件,基本按期办结。全国处置突发环境事件286 起,其中生态环境部直接调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50 起。扎实开展核安全法实施年活动,高效运转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依法严格核设施安全监管,45台运行核电机组安全运行记录良好,11 台在建核电机组质量受控,19 座民用研究堆和临界装置安全运行。
九是全面提高支撑保障能力。中央财政安排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资金2555 亿元。高分五号卫星成功发射。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实现生态环境部系统在用生态环境信息系统接入生态环境云平台运行。扎实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入户调查工作进展顺利。抽测工业源废水排污单位11510 家,污水处理厂4343 家,工业源废气排污单位10173 家。现行有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达1970 项。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卡托维兹大会取得成功,达成一揽子全面、平衡、有力度的成果。扎实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启动“中法环境年”,推进中非环境合作中心建设。成功举办国合会2018 年年会。大力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启动“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六五环境日庆祝活动、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制订《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鼓励和规范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全国首批124 家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5218 次。2018 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进一步下降,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达到“十三五”规划序时进度要求。
编辑:李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