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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超低排放政策来袭,钢铁企业如何应对

时间:2019-05-05 09:48

来源:工业绿色化

作者:张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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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4月29日消息,生态环境部、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推动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有序推进其他地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详情请点击: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一、为什么要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制造2025》,其中正式提出了“绿色发展”的基本方针:坚持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建设制造强国的重要着力点,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构建绿色制造体系,走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

去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都明确提到,推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加大钢铁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2019年要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污染防治要聚焦打赢蓝天保卫战等重点任务。

(七)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大力推动绿色发展。绿色发展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要改革完善相关制度,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

持续推进污染防治。巩固扩大蓝天保卫战成果,今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下降3%,重点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继续下降。持续开展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治理。做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强化水、土壤污染防治,今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要下降2%。加快治理黑臭水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进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促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攻关。企业作为污染防治主体,必须依法履行环保责任。改革创新环境治理方式,对企业既依法依规监管,又重视合理诉求、加强帮扶指导,对需要达标整改的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一关了之。企业有内在动力和外部压力,污染防治一定能取得更大成效。

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坚持源头治理,加快火电、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重污染行业达标排放改造。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健全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解决风、光、水电消纳问题。加大城市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力度。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推广绿色建筑、绿色快递包装。改革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培育一批专业化环保骨干企业,提升绿色发展能力。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持续抓好国土绿化,加强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治理。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继续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深化国家公园体制改革。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绿色发展人人有责,贵在行动、成在坚持。我们要共同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美丽宜居环境。

为了贯彻落实以上相关要求,五部委联合发文提出了《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为什么选择钢铁行业

根据2015年的统计年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烟(粉)尘排放量达到357.2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排放总量的32.2%,排名第一;二氧化硫173.6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排放总量的12.4%,排名第三;氮氧化物104.3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排放总量的9.6%,排名第三。

钢铁冶炼企业烟(粉)尘排放量为72.4万吨,占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烟(粉)尘排放量的20.3%。钢铁冶炼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36.8万吨,占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排放量的78.8%。钢铁冶炼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5.1万吨,占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排放量的52.8%。

由此可见,钢铁企业的超低排放改造将会对全国的大气环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利于更好的巩固扩大蓝天保卫战成果。

三、两类钢铁企业需要注意

1、新建、搬迁的钢铁企业:全国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2、“重点区域”的钢铁企业: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

其中,“重点区域范围”除了目前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之外,还包括了“长三角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以及“汾渭平原”(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山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3、全国的钢铁企业:到2025年底前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四、排放标准的变化

(一)超低排放标准

1、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具体指标限值见表“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达到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每月至少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

微信截图_20190505095504.png

注:表中未作规定的生产设施污染物排放限值按国家、地方排放标准或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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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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