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3.2 预留园区与政府数据平台对接接口,部分权限可向入驻企业开放,具备园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功能。
5.3.3.3 建立园区环境档案信息调度和信息平台动态更新机制。园区环境信息平台可与园区经济、安全生产等信息平台对接或整合,并应根据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求,与政府在线监测等平台对接。
5.3.4 协助编制年度环境报告书
协助园区编制年度环境报告书,除对信息平台年度内容进行整理外,还可包括园区环境管理工作总结、园区主要环境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参考提纲见附录E)
5.4 开展环保培训宣传
针对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等,组织开展环保培训宣传,可包括但不限于:
a)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解读;
b)企业典型环境隐患分析和常见问题解答;
c)企业环境违法案例解析;
d)环保知识讲座和互动活动;
e)园区环境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
5.5 协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
5.5.1 可参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开展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5.5.2 协助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结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园区环境信息平台数据、环境档案等,并根据需要开展环境监测和溯源分析,提出应对建议。
5.5.3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园区和相关企业向事件影响群体、投诉群众等给予客观的解释说明。
5.6 其它
5.6.1 协助园区应对环境管理要求,如承担污染源普查技术支持、对入驻企业排污许可申报进行合规性审核或第三方核查、协助园区开展企业排污总量核算和环境保护税核算工作等。如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同时作为园区污染源普查或排污许可核查单位,可与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相结合。
5.6.2 针对新建园区,参照HJ 130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已超过5年的,参照《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5.6.3 协助园区对入驻企业开展监督性环境监测。
5.6.4 协助园区按照HJ 274、《绿色园区评价要求》等争创生态型园区。
5.6.5 在企业准入审批过程中向园区提供环保咨询,提出是否应入驻、位置布局等建议,实现绿色招商。应主要考虑:
a)园区产业定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产业链接循环化改造等要求;
b)拟入驻企业的规划政策符合性、生产工艺清洁化程度、污染防治方案、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在其他地区的环保信用情况等。
5.6.6 及时追踪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向园区及入驻企业提供环境政策咨询服务;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环保技术咨询与评估等。
5.6.7 向园区或入驻企业提供绿色金融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a)协助开展环保相关融资,申请环保专项补助、奖励、税收或贷款优惠等。
b)提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咨询服务。
5.6.8 根据相关规定及技术要求向园区提供其它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b)联系对接危险废物鉴定和处置机构;
c)产业链接循环化改造(参照GB/T 31088、GB/T 33567、GB/T 36574、HJ 274等);
d)绿色供应链管理(参照GB/T 33635);
e)节能节水咨询(参照GB/T 36575等);
f)协助选购环保设备产品和绿色产品(参照GB/T 35601~35613等);
g)生态建设等。
6 服务成效评价
6.1 园区宜定期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成效进行评价。针对综合性环保服务的评价方法可参照附录F。
6.2 评价结果可作为合同续签、按绩效付费等过程的依据。
7 合同签订要求
7.1 签订第三方环保服务合同前,委托方(产业园区等)应谨慎评估受托方(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能力、业绩、信用状况等,受托方应谨慎评估委托方生产经营和环保管理现状等。
7.2 合同内容要求
a)合同应做到服务边界清晰、责任划分明确,对事先无法完全明确的服务范围适当予以界定。合同应明确园区管理机构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明确排污企业治污的主体责任,同时明确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不得违规转嫁责任。
b)合同应明确服务时限和费用总额,明确费用中包含及不包含的类别,可探索按绩效付费模式。
c)合同应明确保密要求,包括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变化时的文件转移要求等。
d)如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有驻场需求,应在合同中明确,由园区提供办公场所和条件。
7.3 委托方与受托方须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第三方环保服务合同,紧密合作、彼此监督,共同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7.4 园区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应公正公开、客观独立,不得借助第三方服务影响和干涉园区及园内企业的正常市场行为,相关情况纳入服务成效评价和信用体系。
合同参考模板见附录G。
附录
附录A 企业环保问题整改反馈单参考格式
类别编号问题分类编号问题子类现场发现的问题描述问题等级
(重大/一般)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整改建议
1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a.1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的
b.2企业有关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的
c.3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未申请延续的
d.4未按证排污的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a.1污染防治设施闲置或损坏
编辑:程彩云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