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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时间:2019-03-01 10:23

来源:江西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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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以后在我省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环境监测机构,受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其它组织或个人的委托,在合同履行期间出具监测报告或数据的同时,要提供有关的采样、运输、分析、监测、质控等一系列工作的原始记录(可以是纸质或电子),以证明这份报告是完全按监测标准、规范和质量控制体系得出的,监测数据是全面、准确、真实的,也就是说环境监测机构作为监测数据的责任主体要自证清白(这就像电信部门在提供账单的同时,也要向消费者提供通话记录、上网流量的详细清单一样)。

这个要求既适用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也适用于我们生态环境系统所属监测机构;既适用于省内监测机构,也适用在我省开展监测活动的省外监测机构。

二、《办法》单独用一个章节对自动监测质量保证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如运维机构应根据合同对自动监测数据承担法律责任,如不签订合同但事实上从事运维工作的视为有合同关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对运维机构开展自动监测设备的运维活动尤其是对自动监测数据的获取、传输等全过程提出了质量管理要求;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的传输方式必须采用数字量,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必须保持完全一致等。

三、规定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在与环境监测机构签订政府购买监测服务合同时,要依法履行环境监测质量监督责任,合同条款中要有对监测机构开展现场检查、质控考核、能力验证等方面的内容。如果监测机构拒绝或无法履行被监督义务的,就不能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四、提出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办法》规定对监测单位存在被实名举报、报告不附原始记录且整改不到位的、被行政部门发现有弄虚作假嫌疑、招聘弄虚作假不良记录人员从业等四类行为要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对监测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损毁移动监测点位或设备、数据传输明显不一致、干扰设备电源网络导致数据异常等情形,查实后直接按生态环境部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五、对单位及个人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处理。有公开通报单位及个人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联合惩诫、禁止购买政府环境监测委托服务、禁止在生态环境监测行业从业等。同时也设定了三种可免于、从宽、从轻相关责任追究的情形以及可提出行政复议的情形。

六、为便于相关排污单位、监测机构有充足的时间改进质量体系、工作程序,调整监测设备,《办法》在1月底出台后,预留了3个月的缓冲期,从5月1日起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同步实施。考虑到《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尚在制订中,本《办法》不设具体的处罚条款。

江西晨报记者:刚才发布中已经介绍了《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办法》的出台背景,能否在详细介绍一下我们是如何实施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的吗?

邹新答:在正式回答问题之前,首先允许我给大家再详细介绍一下什么是生态环境监测预警,所谓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就是指我省各级环境管理部门所属监测机构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环境质量变差(如某个断面或区域水质超标或水质类别降低、某个城市空气质量或点位数据突然升高等),可能出现了生态环境潜在风险等情况时,及时向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发出预警。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根据预警情况,立即启动调查核实程序,排查生态环境风险源,采取措施进行及时处理,避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为保护好我省的青山绿水,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在认真研究基础上,我省在国内省级层面第一个制定了《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办法》。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环境监测预警的程序、范围和方式等内容,意义重大,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我省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监测预警按分级响应、分级处理、上下联动原则执行,具体主要包括大气环境质量、地表水水质、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和监测过程中的预警等。

一是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等级划分为两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一级和二级监测预警根据不同时间段设置了污染较重的季节和污染较轻季节的预警启动标准。一级为最高级预警,是指在污染较重的季节(1~3月、11~12月)日均AQI大于200(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在污染较轻的季节(4~10月)日均AQI大于150(中度污染)启动监测预警。二级是指在污染较重的季节日均AQI介于150到200之间(中度污染),在污染较轻的季节日均AQI介于100到150之间(轻度污染)启动监测预警。

二是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地表水水质监测预警也划分为两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一级为最高级别,是指例行监测断面当月水质类别和累计水质类别均较上年同期下降2个类别及以上,并且下降为Ⅲ类以下的(如水质同比由Ⅲ类下降为Ⅴ类等情形);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当日水质类别较上日下降2 个类别及以上,并且下降为Ⅲ类以下的;重金属、氰化物和挥发酚等有毒有害项目出现Ⅲ类以下或不达标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出现Ⅲ类以下或不达标的启动监测预警。二级是指例行监测断面当月水质类别和累计水质类别均较上年同期下降1个类别,并且下降为Ⅲ类以下的(如水质同比由Ⅲ类下降为Ⅳ类等情形);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当日水质类别较上日下降1个类别,并且下降为Ⅲ类以下的。

三是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预警。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方面是指监测结果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启动监测预警。

四是环境监测过程预警。监测过程实施监测预警旨在监测实施中第一时间发现生态环境风险时启动的监测预警。是指环境监测机构现场采样发现采样断面(点位)环境异常情况,如附近水面出现大面积水华、油污、死鱼等异物,或施工、截流等可能影响水质的作业,以及所采水样有明显气味、污浊,现场所测水样呈显著酸碱性等启动监测预警;还有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分析指出现重金属、氰化物、挥发酚等有毒有害项目超标的启动的监测预警。

目前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办法》规定,我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主要利用APP发布预警信息,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实时可以在江西空气质量APP上查看预警情况,预警在APP上将发出预报。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分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两部分,自动监测也是利用APP发布预警信息和在微信上发布每天超标水站信息,手工监测采取简况、月报等方式发布监测预警信息。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是采用签报抄告、网站公示等方式发布监测预警信息。监测过程中预警主要采取微信、电话方式发布监测预警,以实现及时快捷的作用。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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