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持续推进。
坚持阶段部署、滚动实施。由易到难,有序安排,扎实推动,促进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抓好村庄清洁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分工参与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各项任务。
(二)强化执行责任。
各区县、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推动,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镇、村的党组织书记担任村庄“清洁指挥长”,负责辖区的村庄清洁行动。
(三)建立公开监督机制。
地方可设立公开电话或投诉信箱等,接受群众咨询、举报,建立群众事群众抓、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机制。
(四)多方力量参与。
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基层群团组织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发动群众参与。
(五)构建长效机制。
推动形成民建、民管、民享的长效机制。鼓励各地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自觉性主动性,持续开展各项整治工作,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
(六)及时调度情况。
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推动解决。每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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