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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支持生态环境保护若干政策

时间:2019-02-14 15:16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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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续开展人居环境整治。依托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PPP等方式,大力支持建设道路(桥涵)、照明、绿化、文体娱乐广场、供(排)水、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等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

(四)积极推进“厕所革命”。支持省辖市、县(市、区)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新建和改造厕所,引导建立厕所粪污治理长效机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五、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

(一)用足用好政府债券政策。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支持有一定收益的生态环保项目和乡村振兴战略项目。加快债券发行和资金使用进度,充分发挥专项债券政策效用。

(二)规范实施生态环境领域PPP项目。鼓励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和投资回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大气污染防治、流域污染治理、垃圾分类处理和处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提升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充分运用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对生态环境领域PPP项目给予倾斜支持,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

(三)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重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构建财政资金激励引导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长效机制。

(四)鼓励发展绿色金融。支持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为发展绿色产业项目募集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引导金融机构服务绿色发展。省财政对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给予费用补助。引导企业发行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清洁能源、污染治理等领域存量资产,省财政安排资金给予补助。鼓励节能环保等绿色行业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帮助降低其上市辅导等成本,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金融资源。

(五)探索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和排污权等资源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制度。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和排污权等资源环境权益抵质押产品和业务,支持企业利用依法取得的资源环境权益申请贷款融资,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增强企业节能节水和减排的内生动力。省财政按照实际融资额度给予金融机构一定比例的补贴。

六、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加大财政激励约束力度

(一)积极推广政府购买环境保护服务。鼓励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城市道路除尘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环境质量监测及监测站点的运行维护等环境保护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服务性质、种类和内容,根据环境保护需要及时调整。通过竞争择优选择服务承接主体,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政府购买环境保护服务,提高管理水平和作业效率,解决环境整治难题。

(二)实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月度生态补偿制度。月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平均值超过考核基数、月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低于考核基数、月水质下降的省辖市、县(市、区),省财政按照一定标准扣缴省辖市、县(市、区)财力,奖励先进省辖市、县(市、区)用于环境治理支出,充分调动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实施环境治理积极性,倒逼各地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从源头防治污染和改善生态环境状况。

(三)设立举报奖励基金,鼓励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对依法实名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根据举报事实的环境危害程度、协查情况等给予奖励。

(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估机制和预算安排与绩效的评估挂钩机制,强化绩效评估结果在资金分配中的运用,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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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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