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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臭水体专项整治行动启动!首批涉及8省20城【附图解】

时间:2018-05-07 13:10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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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消息,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首批督查组已抵达督查现场,将分10个组历时15天,涉及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江苏、安徽、湖南、湖北等8个省20个城市,开展督查工作。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整治黑臭水体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的客观需要,也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专项行动以群众的满意度为首要标准,以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为着力点,督查是专项行动的第一步,后续还将开展问题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

5月-6月,督查组将分三批对全国36个重点城市和部分地级城市开展现场督查;现场督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统计表和问题清单,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9月-10月,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提出约谈建议;10月-12月,对问题严重的城市人民政府进行约谈,对约谈后整改不力的城市,开展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各省、自治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60%以上。

为督促地方从根本上解决水体黑臭问题,推动地方进一步加快治理步伐,确保2020年如期完成治理任务,专项行动将按照“严格督查、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带动全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四项原则开展。

为做好此次督查,生态环境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组建联合督查队伍,通过自查填报系统详细掌握地方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开发水质监测、公众调查和现场检查三个APP平台,实现全国督查数据实时共享问题点准确定位,组织开展现场督查模拟、远程视频和微信培训等形式多样培训会,组建专业宣传队伍,做好督查期间地方黑臭水体治理典型报道,同时曝光弄虚作假行为。

针对此项行动的目标、特点等问题,以下为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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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目标是什么?

答:城市黑臭水体的实质是污水、垃圾直排环境问题,根子在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不合格。整治黑臭水体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的客观需要;也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无论有多难,我们都要坚决打好打赢这场攻坚战。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就是要以整治黑臭水体为抓手,倒逼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短板,提高城市水污染防治水平,切实改善城市水环境,让人民群众有环境获得感。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各省、自治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60%以上。我们此次督查一是检查地方黑臭水体消除情况;二是督促地方从根本上解决造成水体黑臭的根本原因;三是推动地方进一步加快治理步伐,确保2020年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问:除了督查外专项行动还包括哪些步骤?

答: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是按照“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开展的系统工作,5月至6月,由南至北分3批对全国36个重点城市和部分地级城市开展现场督查;现场督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统计表和问题清单,生态环境部印发督办函,将问题清单移交地方人民政府,要求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9月至10月,对交办地方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提出约谈建议;10月至12月,生态环境部联合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对问题严重的城市人民政府进行约谈。对约谈后整改不力的,开展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我们将连续三年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利用三年的时间打好黑臭水体治理这一攻坚战,督促地方彻底解决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问题。

问:省级政府是否也要开展专项行动?

答:专项行动通过建立国家与地方人民政府上下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整体推动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对36个重点城市和抽查城市开展专项行动,推动地方加快黑臭水体整治进度;各省级人民政府积极配合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对本行政区内各市加强督促、协调和指导,同时参照国家工作机制,开展本行政区内其他地级市的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各城市人民政府做好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积极配合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

问:督查组在现场具体开展哪些督查活动?

答:此次现场督查主要采取形式督查和实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形式督查包括:

1.感官上是否消除黑臭。公众对整治工作的满意度为是否消除黑臭的首要依据,现场督查将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并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就黑臭水体整治前后情况和成效广泛听取当地群众意见。

2.水质监测数据是否符合基本消除黑臭现象的要求。参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开展监测,每个工作组配备持上岗证监测人员,在当地监测机构的配合下开展工作。

3.河面是否存在大面积漂浮物。对整治完工的水体,在现场督查过程中重点检查河面有无垃圾、浮油等影响水体观感的漂浮物,并记录是否达到大面积漂浮物的标准。

4.河岸是否存在垃圾。现场督查过程中,重点检查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内,是否存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随意堆放的生活垃圾。

实质督查包括:

1.控源截污措施是否落实。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非法排污口,是否存在企业超标排污或偷排问题,是否实质性解决了城镇污水直排环境的问题,收集的污水是否得到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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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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