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广西绿城水务公司。
(6)结合农村风貌改造、城中村“两改”(改厨、改厕)、旧城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新建污水管收集污水,把污水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同时,加快推进粪便处理中心建设,有效收集处理粪便污水,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市乡村办;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广西绿城水务公司。
(7)制定“供排水一体化,以排定供”管理制度。“以排定供”即新增用水户(居民用水户除外)按规划完成排水接驳后方予以供水服务;“以排限供”即对拒不整改的违法排水用户,通过实施限制供水或停水,督促其进行整改。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广西绿城水务公司。
(8)总结近几年来治水经验,修编《南宁市污水专项规划》,重点解决合流制区域与分流制区域的关系;编制《排水控制性规划》,分流域、排水片区,细分排水单元;优化污水处理厂站的布局;实现污水的安全调度。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广西绿城水务公司。
3.强化入河(湖)排口监管。对入河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建档管理,强化日常监测。进一步对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口进行查漏补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湖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对现有新增排口(53个)及雨污合流口(331个,50个存在溢流)实施整治,计划2019年6月底全面完成;至2020年基本实现内河无污水直排,雨污合流口旱天无溢流。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建委、市内河管理处、市邕江防洪排涝管理中心、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南宁北排公司、南宁北投心圩江公司、光大水务(南宁)公司、南宁博湾公司、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广西绿城水务公司。
4.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源排查监管。严格按照《南宁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推进环境专项执法和日常环境监管全面实施。主要包括:实施清洁化改造;集中治理工业聚集区水污染,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市区内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在线监控管理,确保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及达标排放;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进一步开展全市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环境执法,重点排查整治内河、流域沿岸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等污染源,加强流域沿岸排水大户企业管控,着力依法严查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数据造假、私设暗管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加大污染源治理工作力度。加强对城市内河沿岸规划部门划定的蓝线绿线范围污染源进行整治;对已排查的污染源落实责任制,限期进行整治;对于小工厂、小作坊无污水处理能力的,坚决取缔;对于居住小区、单位直排行为,就近接入污水管网;对于沿河违建、畜禽养殖,坚决清理;对于村屯点源污染,结合宜居乡村建设,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市河长办、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海绵水城办、市农业委、市城管局、市城乡建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内源治理。
1.实施清淤疏浚及淤泥处置。
在综合调查评估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其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同时,加快推进淤泥无害化处理,多渠道提升淤泥处置能力和资源利用率低问题。
牵头单位:市海绵水城办;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内河管理处、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南宁北排公司、南宁北投心圩江公司、光大水务(南宁)公司、南宁博湾公司、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广西绿城水务公司。
2.建立有效的流域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体系。
全面实施城市内河蓝线绿线灰线及河湖管理范围实地匡定,实施拆违建绿护水行动,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2018年底前完成。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对流域岸上岸下垃圾全面收集处理,建立健全垃圾收集转运体系。
牵头单位:市河长办、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财政局、五象新区、高新区、经开区、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南宁北排公司、南宁北投心圩江公司、光大水务(南宁)公司、南宁博湾公司、南宁建宁水务集团。
(三)生态修复。
1.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
牵头单位:市海绵水城办;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城乡建委、南宁北排公司、南宁北投心圩江公司、光大水务(南宁)公司、南宁博湾公司、南宁建宁水务集团。
2.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旧城改造项目,都要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2020年完成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地区海绵城市建设标准。
牵头单位:市海绵水城办;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活水保质。
科学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河道生态基流,逐步恢复水体水质水量。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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