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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时间:2018-11-22 13:43

来源:连云港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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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灌南县

现状:现有各级各类工业集聚区 4 个,包括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 1 个省级园区,灌南经济开发区 1 个市级园区和灌南沿海产业中小企业园(田楼)、百碌镇工业集中区 2 个县级及以下园区。连云港化工产业园污水由自建中新污水处理厂处理(2.25 万吨/日,工业),灌南经济开发区依托城东(1.5 万吨/日,城市)、西海污水处理厂(2.0 万吨/日,城市)处理,其他 2 个县级及以下园区管网不完善,无集中处理设施。

问题及缺口分析:化工园区出水标准偏低,需提高园区接管标准,对园区污水设施进行提标改造,提高出水标准,达一级 A;灌南经济开发区管网不完善,水质较复杂,开发区应自建污水处理设施;2 个未能实现集中污水的园区急需自建污水设施或接管依托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重点建设任务

2018-2020 年全市园区及工业企业污水治理方面将重点推进(不局限于)以下几方面任务:

①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新建、升级的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利用现有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具备脱氮除磷工艺,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对开发区猴嘴工业园,徐圩新区东辛农场场部驻地,海州区宁海、板浦、锦屏、浦南 4 个工业园区,赣榆区墩尚、沙河、城西 3 个工业园、东海黄川、房山、桃林、平明、石湖 5 个工业园,灌云县北部新城(下车镇)及南岗、杨集、同兴、小伊 5 个工业园,灌南沿海产业中小企业园(田楼)、百碌镇工业集中区共 21 个不能实现污水集中处理的园区,根据园区定位及入驻企业情况,因地制宜采取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接入邻近乡镇污水企业厂等措施尽快实现污水集中处理。采取接入污水处理厂的园区 2018 年底前完成接入管网建设,实现污水集中处理;采取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园区,2018 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及园区污水管网建设,2019 年 6 月前正式运行。结合区域污水处理要求,加快赣榆新城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6.5 万吨/天)、开发区中心区污水处理厂(1 万吨/天)、灌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1 万吨/天)、灌南经济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东海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 万吨/天)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2.0 万吨/日)、恒隆水务二期(5 万吨/天)扩建项目建设,确保出水达到一级 A 标准,提升区域污水综合处理能力,提高分类处理水平。2019 年底前,全市范围内所有工业园区及其拓展区应按规定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或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②工业集聚区雨污水分流管网建设。加强园区雨污水管网及各园区管道贯通情况排查,清掏、疏通、对接、完善园区雨污分流管网,封堵不规范排口,重点关注排查雨污水乱接或从雨水口偷排污水情况,重点推进开发区中心区、大浦工业区、连云经济开发区、海州经济开发区、赣榆经济开发区(南片区)、海洋经济开发区、青口工业区管网、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东海经济开发区(东区)、灌云经济开发区、灌南经济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管网完善建设工程,确保 2018 年底前污水管网全覆盖,园区内企业及村庄居民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

③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落实《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环办水体函〔2017〕430 号)等要求,对全市范围内尚未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的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园区所依托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实施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已列入《连云港市城乡污水处理三年提升行动方案》,本方案不再详述)。重点推进灌云胜海污水处理厂、灌南中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金山镇金源水务有限公司(1.5 万吨/天)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出水达到一级 A 标准。对建设时间早、设备陈旧、不能稳定运行达标的徐圩新区污水处理厂(3 万吨/天)、赣榆柘汪园区云通水务有限公司(2 万吨/天,主要为总氮指标)实施升级改造,确保出水稳定达到一级 A 标准。

④加强氮、磷污染治理。落实《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环水体〔2018〕16 号)相关要求,强化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以重点行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氮磷排放达标整治为突破口,推进各污水处理设施脱磷脱氮。重点行业主要包括: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乳制品、调味品、发酵制品、酒、饮料、纺织、皮革、造纸、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农药、医药、汽车制造、电子等。结合排污许可证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总氮总磷自行监测、记录台账、报送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开。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 号)要求,于 2018 年 6月底前安装含总氮和总磷指标的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涉磷企业通过生产工艺和处理设施改造,提高磷回收率,对含磷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保障废水达标排放。推动氮肥、合成氨等行业生产和治理工艺提升,进一步提高氨或尿素回收。提高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等行业水循环利用率,强化末端脱氮除磷处理。有条件的排污单位,在污水排放口后或支流汇入干流、河流入湖等位置,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进一步减少入河湖的氮磷总量。

⑤强化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环境监管。2018 年底前造纸、印染、化工等企业必须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接入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所有化工企业必须完成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改造,化工企业清下水排口必须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和由监管部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清下水必须经监测达标后方可排放。集聚区内的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有关接管标准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按要求在企业总排口及园区集中处理设施尾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灌云、灌南两化工园区加强园区内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的监管,推进企业预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提高园区污水厂接管标准,加速化工园区整合提升力度。加强园区外各分散企业的废水收集和处理,对规模较小的分散排污企业原则上向园区集中,不能集中的企业,将废水就近接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根据行业标准、企业排污许可证等要求,以国控污染源为重点,督促企业配套建设与污染物排放总量相匹配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提高企业废水处理水平,确保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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