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口岸办、公安局、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6. 大力推广城市绿色运输装备。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科学编制公交优先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到 2020年完成“公交都市”建设。2018 年 11 月 1 日起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市政、环卫车辆全部纯电动化,新增和更新的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社区警务、景区观光及机场、铁路货场等作业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2020 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市政、环卫、邮政、出租、通勤、快递物流、社区警务、景区观光车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全市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2018 年不低于 55%,2019 年不低于 60%,2020 年不低于65%。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洛阳机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7. 提升机动车油品质量
(1)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乙醇汽柴油。2019年 1 月 1 日起,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加快推进正规石油企业布点,合理规划,收购或租赁现有站点,快速弥补市场空白。2020 年底前,全市新建加油站 68 个(其中农村偏远地区 17 个),基本保证农村偏远地区正规加油站点满足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需要。持续组织开展“油品质量检查行动”,在市内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车辆的油品质量进行检查,凡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8. 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
(1)加强机动车源头管控。全市范围内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全面开展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检查和对销售流通环节的抽查工作,严查车辆环保设施配备,对不符合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的机动车予以查扣。2019 年 7 月 1 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商务局、工信委、工商局、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建立机动车监管机制。建立机动车“环保监测+公安处罚+交通监督维修”的协同监管机制,严查机动车超标排放。开展打击环保检验机构检测数据造假行动,利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控平台,甄别污染物排放不达标车辆,锁定超标排放车辆并实行“黑名单”管理,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擅自上路行驶的车辆联合多方依法惩处。2018 年 11 月底前,在城市主要进口、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 10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各县(市)在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 1 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购买 1 套移动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实现与国家、省平台联网。将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纳入“黑名单”,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等,并向社会曝光。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 任 单 位 : 市 公 安 局 、 交 通 运 输 局 、 质 监 局 , 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建立完善交通智能化管控平台,制定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发布机动车“限行、限号”公告,定期组织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合理组织车流疏导,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强化宣传引导,倡导“停车息匙”。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9.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按照构建生态环境建设体系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城市周边要建设环城绿化带,水土流失区域要建设防护林带,河流两岸要建设护坡绿化带和防护林带,加快城郊森林公园建设,不断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推行城区建筑物屋顶绿化工程,加大城区裸土治理力度,实施植绿、硬化、铺装等降尘措施,在沿交通干线两侧形成线状林带,在河道沿岸形成棋盘式的城镇林带网,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城市建成区绿地(含立体绿化、屋顶绿化)率达到 36%、37%、38%,实现城市建成区内裸露土地绿化治理 30%、60%、80%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 构建城市通风廊道。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按照构建生态环境建设体系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洛阳地理条件和气象条件,积极实施《洛阳市城市通风廊道专项规划》,加快建设城市通风廊道,促进城市区空气循环,提升城市区大气扩散能力。2018 年 10 月底前,按照规划要求,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城市区企业迁移范围及生态屏障建设环境治理任务,确定搬迁建设时序、责任单位并向社会公开,确保 2019 年全面启动。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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