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何家沟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哈尔滨市的何家沟黑臭水体整治公布进行部署,具体详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何家沟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规〔2018〕40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2015〕130号)、《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问题进度加强何家沟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函》(黑建函〔2018〕532号)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15〕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年底前,何家沟段城市建成区内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道里区何家沟下游1.3公里段(康安桥南跌水坝至松花江入口)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二、工作任务
(一)尽快改善何家沟水质。在群力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容项目未投用前,为解决好群力区域生活污水溢流直排问题,采取五项应急措施,尽快缓解道里区何家沟下游段水体黑臭问题。
一是“增”。加大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维护管养力度,在确保人员、设备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升污水处理容量空间,日处理能力增加约1万吨。
二是“减”。对何家沟道里区段沿线27个排水口进行排查,在确保民生需求的基础上,重点控制工业企业超标排放污水,发现超标排放的,坚决关停整改。系统改造机场路区域现有雨污合流管线,尽快实现雨污分流。
三是“疏”。敷设两条临时管线(哈双南路7公里、康安路1.8公里),采取错峰等方式,将排入何家沟的污水分流至文昌和平房污水处理厂,两厂每日需承接污水约3万吨。
四是“调”。在应急分流阶段,制定详细的调峰方案,根据污水排放处理的峰谷情况,平衡利用好群力、文昌和平房污水处理厂既有污水处理能力。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调峰调度有序、安全。
五是“净”。对何家沟沿河垃圾及沿线环境卫生进行集中全面清理,提升沿河环境质量。
(二)开展污染源调查。包括点源污染、面源污染、内源污染和其他污染源。重点调查何家沟排放口直排污废水、合流制管道雨季溢流、分流制雨水管道混排污水问题。重点关注雨污水管道错接造成污染问题。
(三)实施整治工程建设。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技术措施,加快项目建设。
一是实施截污工程。加快推进群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扩建工程建设,2018年年底前实现通水调试,污水处理能力由15万吨/日提高至25万吨/日,出水标准由一级B提升至一级A,群力地区剩余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达标排放。
二是实施内源治理。对何家沟水底淤泥进行取样检测,组织专家研究论证,科学确定清淤长度、深度、范围及清除污泥的处置方式。按照市政府决策部署,对何家沟重点淤积段实施清淤疏浚,并避免底泥污染物向水体释放。
三是实施整改工程。在全面梳理排查分流制雨污水管道错接造成污染问题的基础上,逐一制定改造方案,实施雨水管线、污水管线渗漏、错接、混接改造工程,全面消除何家沟沿线雨污分流管线渗漏污染问题。
四是实施垃圾清理。对何家沟沿线范围内(含上游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段)的垃圾进行全面清理、集中整治,杜绝垃圾入河,严禁私搭乱建,保持岸线整洁。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统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实现整治成果长制久清。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建立常态化、规范化河流保护机制。明确和落实何家沟水体管护工作职责,加强巡查检查,适时清淤,及时打捞水面漂浮物,保持岸线整洁、水体洁净。抓好沿河重点行业治理,加强环保监督和执法,确保达标排放。以属地政府为责任主体,建立何家沟入河排口台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限期整治非法排污口及偷排污水的雨水口,保证达到黑臭水体整治要求。充分发挥群众对水环境保护的参与和监督作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高水体管护水平。
三、工作步骤
(一)明确责任,按时公示(9月30日前)。结合河湖长制工作责任分工,确定道里区政府为何家沟黑臭水体整治的责任主体,并在市政府网站公示黑臭水体清单,同时报住建部。
(二)开展调查,摸清底数(9月30日前)。以何家沟沿线道里、南岗、香坊、平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重点调查何家沟沿线入河排口情况,为编制整治方案、实施科学治理提供数据支撑。由哈排水集团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雨污混接管线进行全面排查并实施整改;由环保部门负责,对何家沟沿线排污企业进行排查,确保达标排放。
(三)编制方案,组织论证(10月15日前)。对确认的黑臭水体涉及2个及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市住建委牵头委托专业机构编制何家沟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明确技术措施实施的范围、数量及资金测算,提出清除淤泥的处置方法,提交专家论证。
(四)实施整治,开展评估(12月31日前)。整治责任主体单位对照整治方案,组织实施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同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适时开展公众评议。
(五)完善机制,长效管理(12月31日前)。制定长效监管方案,明确水体养护单位职责、绩效评估机制、养护经费来源等。落实河湖长制,细化措施,落实责任,进一步提高河湖长制工作水平。及时更新河湖长制公示牌,建立完善的河湖长制群众监督体系,提高群众意见反馈处理水平。加快建立河流水系长效管理机制,为黑臭水体治理及整治效果保持提供机制体制和管理支撑。
四、责任分工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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