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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株洲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时间:2018-10-18 13:34

来源:株洲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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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开展美丽乡村典型示范。采取相对集中、联点成片、镇村同建的方式科学布局,建设1条美丽乡村长廊,培育10个风情小镇片区,开展200个美丽乡村试点建设(一廊十镇百村)。积极开展美丽乡村试点示范,鼓励开展美丽乡村县乡全域建设。到2020年,建成2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其中,市级重点调度示范村100个,县级创建示范村100个)。

  3.加快特色小镇建设。深化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快攸县撤县设市步伐。统筹城市和城镇规划布局,推广首批12个乡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审批试点经验,加快扩权强镇步伐,重点培育20个特色小镇。

  (五)实施乡风文明创建工程

  1.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大力推动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议事会为议事主体、村民委员会为执行主体、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主体的“四位一体”村级治理机制,推动村民议事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运作,落实“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制度。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实施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等权益。

  2.完善村规民约。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环境整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古树名木保护、村民建房、培养良好生活习惯等纳入村规民约,通过村民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引导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3.培育文明乡风。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农民文明卫生意识和健康意识,鼓励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的内在要求,激发群众参与环境整治的内在动力。广泛开展文明村镇创建,加强动态管理,力争到2020年,全市新增6个全国文明村镇、10个省级文明村镇,县级以上文明村镇比例达到50%以上。深化“文明家庭”“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建设,不断扩大文明家庭行动覆盖面和影响力,打造农民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

  4.推进移风易俗。遏制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买码赌博、办酒泛滥、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倡导勤劳节俭,弘扬文明新风。深化殡葬改革,落实《株洲市殡葬管理办法》,倡导农村殡葬新风、文明祭祀,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加强农村科普工作,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通过移风易俗,让广大农民成为“环境美、风尚美、人文美、生活美”的文明家园建设的主力军,广大农村形成遵纪守法、诚信明理、勤劳节俭、互助友善、崇德孝仁的良好社会生态。

  三、运行机制

  (一)建立市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村民主体的责任机制

  按照“市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村民主体”的责任体系,市委、市政府负责牵头管总,抓好推动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来部署和推动,重点安排,科学指导,加强督促协调,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市农委牵头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组织发动、工作推进和督导考核,具体负责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美丽乡村示范创建等工作。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的对接协调(在省住建厅正式向省农委移交工作之前),具体负责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厕所革命、照明设施、气化乡镇、农村建房管理、技术人员培训,实施“湖湘农民新居工程”和“传统村落保护工程”等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农村集镇乱搭乱建和占道经营等工作。市水务局负责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农村水环境治理、饮水安全等工作。市卫计委负责城乡环境卫生创建行动、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普及等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推行城乡污水垃圾处理新模式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道路建设工作。市公路局负责“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市林业局负责村庄绿化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村庄规划制定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及建立管护经费保障制度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做好项目统筹及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推广“四自两会三公开”监管机制等工作。市畜牧局负责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等工作。市文明办负责培育乡风文明、推进移风易俗等工作。市国土局负责整合利用农村闲置土地、探索利用新增耕地指标跨地交易来筹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资金等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加强完善村规民约等工作。市旅游外侨局负责发展乡村旅游、推动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创建等工作。国网株洲供电公司负责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工作。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集贸市场环境整治工作。市经信委负责实施“光纤入户”和数字乡村战略、制定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行动计划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参照有关责任分工,做好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的落实推进。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主体责任,要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村委会负责动员党员干部和村民完善村规民约,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发挥广大村民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主体作用,使其积极支持、广泛参与整治工作,做到出工出力、捐款捐物、献计献策,尤其在规划设计、项目建设等方面要千方百计提高他们的参与度和认可度。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门前屋后环境整治由村民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依靠村民的智慧和力量共建美好家园。

  (二)建立示范带动、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的推进机制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试点示范,并总结提炼出能复制、易推广的整治技术和建管模式,引导各地建设保障基本型、环境整治型、美丽宜居型等不同水平的示范村、示范片。要按照总体目标任务,分项制定标准,分区域分年度安排任务,分类进行指导,分步有序实施,2018年全面启动,2019年全面推进,2020年任务扫尾、巩固提升,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坚持“四个优先”:优先抓好城区和集镇周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地区、优先推进高铁和高速公路及国道沿线、优先支持基础条件较差的贫困村、优先开展风景名胜区及学校等公共场所的人居环境整治。株洲市区(含经开区)、醴陵市、株洲县(渌口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要对接省里的中心城市城区和长株潭经济强县市区的整治标准,以实现人居环境治理全面提升为主要任务。攸县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要对接省里的城乡复合发展县市区的整治标准,以实现人居环境治理显著提升为主要任务。茶陵县、炎陵县等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要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治理有较大提升。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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